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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執(zhí)法犯法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被查處

2001年2月27日 20:14


  中新網(wǎng)北京2月27日消息: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紀周涉嫌遠華走私等大案,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被開除黨籍、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jīng)查,1994年12月至1997年上半年,李紀周多次收受賴昌星的巨額賄賂,干預公安邊防機關對涉嫌走私油輪的查處;利用職權為賴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1994年11月底至1995年8月,李紀周伙同情婦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華的巨額賄賂,幫助梁注冊成立廣州新英豪發(fā)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稅倉的設立,并多次干預公安機關對該公司走私犯罪問題的查處。此外,李紀周還收受其他人的賄賂及巨額禮金。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今天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李紀周身為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擔負著同走私等犯罪活動作斗爭的重要職責,但他卻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嚴重妨害公安機關的正常執(zhí)法活動,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極大地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經(jīng)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決定開除李紀周黨籍、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據(jù)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李紀周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和副部長期間,多次收受賴昌星等人的巨額賄賂,并利用職權,非法干預執(zhí)法部門對有關重大走私犯罪活動的查處。法庭將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進行評議后,擇期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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