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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斯朱時茂獲賠33萬

2000年12月7日 11:20

  中新網(wǎng)北京12月7日消息:陳佩斯和朱時茂這對給無數(shù)人帶來笑聲的喜劇搭檔一年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曾流下眼淚,昨天上午,當(dāng)他們二人再次出現(xiàn)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時,終于露出了勝利的笑容,他們打贏了官司,保護了自己創(chuàng)作的小品的著作權(quán),并獲賠33萬余元。

  去年,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在未經(jīng)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在出版發(fā)行的VCD光盤中使用了陳佩斯和朱時茂在歷屆春節(jié)晚會上表演的膾炙人口的《吃面條》、《拍電影》、《警察與小偷》、《主角與配角》、《警察與小舅子》等8個小品。陳佩斯和朱時茂認為,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權(quán)、表演權(quán)、獲得報酬權(quán)等,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166萬余元。

  昨日上午9點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雖然中央電視臺對春節(jié)晚會整體享有著作權(quán),但陳佩斯朱時茂并未喪失對他們作品的著作權(quán)和表演權(quán),所以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的行為構(gòu)成侵權(quán),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quán)、登報道歉,并賠償二人經(jīng)濟損失333293元。

  據(jù)《江南時報》的報道,打贏官司后,陳佩斯和朱時茂非常激動。他們說,為了打這場官司他們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包括被中央電視臺封殺。但是這個代價付出得值得,沒有法律的保護和制約,中國的文化產(chǎn)業(yè)就無法健康地發(fā)展。

  被告方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則表示保留答辯意見和上訴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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