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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法輪功”:《人民日報》披露“法輪功”最新害人命案

2001年3月2日 15:47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電:《人民日報》在重要位置刊登三千多字的長文,披露新近發(fā)生的幾宗“法輪功”殺人害命案例。這篇文章強調,一個人的精神一旦受到歪理邪說的毒害,就會干出常人難以置信的事情。邪教之危害在于使人變邪,保護人權必須清除邪教。

  該文列舉了幾件血淋淋的事實:今年二月六日二十二時,廣東省番禺市欖核鎮(zhèn)大生村“法輪功”練習者袁潤甜持刀闖入“五保戶”黃帶勝家中,對著黃的面部連砍兩刀。據袁事后交待,一九九六年她在廣州市輕工學校讀書時跟學校教師練上了“法輪功”,自去年十一月起,她精神恍惚,常常夢見“大師”李洪志及多名男性要與她發(fā)生關系,還要殺她。在這些人中就有黃帶勝,雖然黃與袁潤甜實際上連話都沒有講過,但袁認定黃在另外的空間侵犯并傷害了她,是魔,一定要除掉他。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黑龍江省森林工業(yè)總局營林處干部、三十九歲的“法輪功”練習者鄒剛持刀將處長呂慶生砍死,將處里的周亞潔等三名同事砍成重傷。鄒交待稱,他自一九九五年八月開始練習“法輪功”,去年十一月以來產生幻覺,經常聽到李洪志對他說“你們單位的呂慶生和周亞潔是你的克星,只有殺死他們,你才能解脫!庇谑青u剛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市場買了一把菜刀,于二十三日行兇殺人。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河北省任丘市青塔鄉(xiāng)張各莊村三十三歲的“法輪功”練習者朱長久,因其父母將其修煉“法輪功”的書籍燒毀而懷恨在心,用鈍器將其父親朱振亮和母親董大舉殺死在家中。

  去年六月五日下午,癡迷“法輪功”的吉林省臨江市女中學生徐某某對班里同學說:“人類就要毀滅,地球也要爆炸”,“去感覺感覺世界末日”,然后買了一瓶安眠藥,每人二至三片,發(fā)給十余名同學和她自己,其中一名女同學感到好奇,向她要了二十五片一次服下。因搶救及時,該同學兩天后出院。其他同學因服藥量小,未產生嚴重后果。

  去年初,山東省威海市長虹電工機械有限公司二十六歲的“法輪功”練習者董寧以為自己練的“法輪大法”已經圓滿,便開始擬訂了“度人度己”的計劃。一月七日,他趁工友小劉不備,拿起一個模具朝小劉頭部猛擊,由于緊張沒有擊中要害,受害人迅速逃離了現(xiàn)場。第二天晚上,一心想完成“度人計劃”的董寧,趁父親生火做飯時,順手拿起一把菜刀朝父親砍去,幸虧其父躲閃及時,未能砍中。董寧的第二次“度人計劃”又未能實現(xiàn),情急之下,他抄起一把小刀闖入鄰居---七十六歲的退休干部姜文彩家,摟住姜的脖子就刺。姜的兒子聽到呼救聲趕來,在與董寧奪刀的過程中,腰部、腿部被刺數刀。幸虧110民警迅速趕到,將董抓獲。董寧在談及他殺人的動機時說,當時他腦子里只有一個念頭,就是有人叫他把人帶走,帶走親人、帶走朋友都行,只要帶走一個人就能圓滿,就能“度人”。

  《人民日報》昨天發(fā)表的這篇文章說,上述案例中,這些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在精神失常的情況下,干出了行兇殺人、害人害己的事情。由一個好端端的正常人,變成走火入魔的“瘋子”,這就是李洪志的“法輪功”對修煉者進行精神控制的最終惡果。這種精神控制,本身就是侵犯人權、踐踏自由。

  這些血淋淋的事實表明,“法輪功”不是維護人權而是踐踏人權;“法輪功”不是保障自由而是扼殺自由;“法輪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蔑視法律。邪教“法輪功”把正常人變成失常者,把心理健全者變成精神變態(tài)者,把守法公民變成敵視、危害社會的分子。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聽任這樣的邪教組織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壞公共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只有毫不留情地徹底清除“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依照法律給予其應有的處罰,才能真正保障社會全體成員最基本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才能保障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才能保障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才能保障現(xiàn)代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有序發(fā)展。

  2000年3月29日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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