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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圖:張君等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2001年4月21日 10:57


圖1(張君)


圖2(秦直碧)


圖3(全泓燕)

  中新網(wǎng)重慶4月21日消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時45分左右一審宣判,張君等11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處張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彈藥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嚴敏(女)犯搶劫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納波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世星(女)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明燕(女)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包庇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明軍犯盜竊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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