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08月20日 星期二
首頁 新聞大觀 中新財經(jīng) 中新體育 中新影視 中新圖片 臺灣頻道 華人世界 中新專稿 圖文專稿 中新出版 中新專著 供稿服務 廣告服務
 
中新網(wǎng)分類新聞查詢>>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文娛新聞

一方自稱作者一方只認編輯 周海嬰新書惹官司

2002年08月20日 15:55

  中新網(wǎng)南京8月20日消息:《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面世已近一年。然而,曾在該書后記中被提及的水渭亭近日卻把該書作者周海嬰告上法庭,要求與周海嬰分享著作權,并賠償損失20萬元。據(jù)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將于9月27日正式開庭審理。

  編輯至誠促成書稿

  據(jù)揚子晚報報道,上海作協(xié)會員水渭亭原來是《文匯報》“筆會”專版編輯,1995年退休。水渭亭說,他發(fā)現(xiàn):凡與魯迅接觸過的人幾乎都有回憶專著,惟獨魯迅的兒子周海嬰沒有成書。起初,周海嬰并沒有撰寫回憶錄的意思,后來,在報社及他的多次努力下,周海嬰才終于同意撰寫回憶錄,并希望能與“筆會”的編輯們合作撰寫。這樣,從1999年12月初開始,周海嬰陸續(xù)寄給他回憶材料,兩人開始回憶錄的撰寫工作。

  不過,水渭亭說,他發(fā)現(xiàn),僅憑周海嬰提供的材料匯編整理,無法構成具有發(fā)表水平的回憶錄作品。因此,他從1999年年末開始,憑借這些材料,重新組織結構、改寫、補寫和刪改。至2001年年初,水渭亭完成了整部作品。

  “怎能把我當‘槍手’!”

  恰是在作品即將誕生之際,周海嬰與水渭亭的合作關系出現(xiàn)裂痕。水渭亭說,2001年4月底,他收到周海嬰的協(xié)議書,認定水渭亭僅為該部作品做了“編輯工作”,并承諾以一次性支付部分印數(shù)(2萬冊)分成版稅的形式,要求水渭亭今后不再主張著作權。

  對將自己定位為“編輯”,水渭亭感到無法接受,認為周海嬰只不過是把他當成了“槍手”,因此在憤怒的心情下發(fā)信給周海嬰,聲明如果協(xié)議未簽署而書已出版,將視為侵權。2001年9月,在雙方未達成版權歸屬協(xié)議的情況下,周海嬰授權出版了《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該書作者、主編欄內(nèi)均未署水渭亭姓名,代寫的章節(jié)后也未署水渭亭姓名。因此,他這才把周海嬰告上法庭。

  “他起訴只是為了錢!”

  對此,周海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水渭亭的做法,是對他的侮辱和傷害,水渭亭只是為這本書做了一些編輯工作,自始至終他都非常尊重水渭亭。周海嬰承認,曾經(jīng)給水渭亭8000元,但對方不同意這樣的方式。而按照2萬冊給水渭亭付版稅的方式,也被拒絕。周海嬰認為,水渭亭不符合一個文化人的標準,他起訴只是為了錢,開出20萬元的數(shù)字就說明他的心態(tài)不是那么平靜。(包蹇)


 
編輯:提文靜
 

新聞大觀| 中新財經(jīng)| 中新體育 中新影視| 中新圖片| 臺灣頻道| 華人世界| 中新專稿| 圖文專稿| 中新出版| 中新專著| 供稿服務| 聯(lián)系我們| 廣告服務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