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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公安局1月24日稱,該市新華分局刑警六中隊成功打掉一個非法傳銷團伙,當場抓獲30余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骨干”來自河南、貴州、江蘇、廣東等地。據(jù)警方介紹,該團伙組織嚴密,其“骨干”以英文字母分級別。圖為警方控制現(xiàn)場。 中新社發(fā) 翟羽佳 攝
中新社北京2月5日電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去年全國工商、公安機關(guān)共搗毀傳銷窩點2萬余處,教育遣散傳銷人員40余萬人次,查處和取締了一批傳銷組織,依法嚴懲了一批傳銷組織者和骨干分子,進一步遏制了傳銷活動的擴散蔓延。
但目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十分猖獗,傳銷的手段更加隱蔽,大量的群眾上當受騙,傳銷造成的社會危害十分嚴重。工商、公安機關(guān)在保持嚴打高壓,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特別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遠離傳銷、拒絕傳銷。
近年來,全國各級工商、公安機關(guān)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的統(tǒng)一部署,采取積極措施,保持高壓態(tài)勢,不斷加大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去年7~10月,工商、公安機關(guān)開展的打擊傳銷百日執(zhí)法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明確規(guī)定組織領(lǐng)導(dǎo)傳銷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督箓麂N條例》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傳銷活動,均要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為傳銷活動提供經(jīng)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均要受到相應(yīng)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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