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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鄭州市秦嶺路北段棚戶區(qū)的一院落,退休礦工陳新年利用4年時間,給妻女挖出了一個50平方米空間的地下居室,不僅冬暖夏涼,據(jù)說還能抗8級地震。(見2010年9月1日《大河報》)陳新年的非常舉動,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陳新年所以4年掘地不止,無疑有個人嗜好因素。陳新年出身礦工,多次獲得技術標兵稱號。工作時就構想著,如果有機會的話,要利用做礦工的經(jīng)驗,給家人挖出地下居室。退休后,他和妻子在鄭州安家,因所住的院子比較大,他就籌劃著把構想多年的計劃變成現(xiàn)實。他對地下房屋巷道按照設計很有“心得”,并按照煤礦標準設計,預留兩個通風通道,便于空氣流通,在墻角及承重重點部位,澆灌水泥凝固。他不無自豪地對人說,“挖掘地下室沒有圖紙,是按我自己的勾畫進行的,其設計標準能抗擊8級地震。”
建地下居室,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因不起房引起的。陳新年的老伴劉舒拉說,他們家房子在女兒尚未出嫁前,還能容納下一家人生活,現(xiàn)在有了女婿、外甥,待他們回來,住房成了問題,附近的房價每平方米5000多元,我們根本買不起。陳新年則說,買不起房,堅定了他掘地建屋的決心。應該說,當?shù)孛科椒矫?000多元的房價,與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線城市比較,還算是低的,但作為一個礦工家庭來說,假如他們住的棚戶區(qū)一旦拆遷,給的補償金或回遷是可以住上新房的,但裝修費、購買家具、電器仍然需要不小的費用,加重家庭負擔是必然的。由此看來,掘地建屋也是陳新年一種無奈的選擇。
公民掘地建屋,尚屬法律空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找不到任何依據(jù),建設部門要不要管?能不能管?將來陳新年一家所住的棚戶區(qū)一旦動遷,這個地下居室如何處理?筆者很為這個地下居室的未來命運擔心。
作者:侯文學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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