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獲悉,為更好地解決城市內外“夾心層”的住房問題,即將出臺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首次打破戶籍界限,把引進人才和優(yōu)秀外來務工人員等非戶籍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據了解,由于近年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以及城鎮(zhèn)化、住房市場化的加速推進,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業(yè)職工、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難以通過市場解決,需要提供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幫助其解決住房困難。為此,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草擬了該辦法。
該辦法擬定住房保障標準為保證基本居住需求,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新就業(yè)職工、引進人才和優(yōu)秀外來務工人員。其申請對象的條件具有如下特點:戶籍不受限制,但服務年限受限制;收入線標準條件寬,但受家庭資產凈值限制;居住面積線標準同樣確定為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過本市購房優(yōu)惠政策,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值得注意的是,與經適房的準入條件相比,該辦法將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范圍放寬到了單身人士。根據規(guī)定,只要符合申請條件規(guī)定且達到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圍內無自主產權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獨立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記者葉小鐘 實習生許漪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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