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請家庭
成員不再包括父母
截至昨天,北京市從10月8日起正式實施的保障房申請新規(guī)——《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已實施20日整,記者從市以及各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了解到,兩類保障房不能帶父母申請、申請家庭成員需提交前1年地稅等三類證明以及原房出售或贈予他人后三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這三個問題是新規(guī)執(zhí)行過程中,申請家庭咨詢較多或者容易出錯的。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就此提醒申請家庭,需嚴格按規(guī)定申請并遞交材料,拒絕提供或虛假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甚至騙購,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按新規(guī)定,今后,申請經(jīng)適房和限價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不再包括父母,申請時家庭成員還須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等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無法提供的須填寫未繳納上述各種費用的書面承諾。拒絕提供或虛假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甚至騙購,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按新規(guī),從10月8日起,申請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自己、子女、配偶,但不能再像之前那樣包括父母,而廉租房則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即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而根據(jù)此前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的配售規(guī)定,家庭成員人數(shù)直接關系到所配售房屋是一居還是二居或者三居,如限價房配售,對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子女年滿10周歲的異性單親家庭配售兩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也正是如此,部分申請家庭對新規(guī)定不能理解,認為不能帶父母申請,會因此減少配售面積。 (記者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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