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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fā)商大肆圈地囤而未建 “斗地主”為何這么難
2009年08月26日 13:52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開發(fā)商說建設用地供應量不足導致房價飛漲,國土部門說每年供應的土地都建不完,是開發(fā)商“囤地”并推高地價進而抬高房價。這種“嘴仗”已經打了有些年頭,說實話,我也不知道誰對誰錯,只好從多方面來看問題。

  其實,早在2004年,國家就有針對囤地的法規(guī)——《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guī)定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閑置土地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近幾年來國土資源部每年都出新招“斗地主”,如2007年就使出四招打擊囤地。效果如何呢?有關機構給出了答案。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日前披露的數(shù)據顯示,自2003年以來,40家知名地產商在國內12個城市土地公開市場上獲取的270幅地塊,有半數(shù)土地處于閑置狀態(tài)。上海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披露的數(shù)據也顯示,該市70多個房地產項目的1077公頃住宅用地處于“批而未用”的狀態(tài)。

  這樣的結果,不僅讓相關制度成為擺設,而且也使地價、房價存在泡沫,造成土地資源嚴重浪費。因而,嚴厲查處囤地的意義,不僅在于讓相關制度恢復公信力,更在于讓土地不被浪費、形成房屋供應來穩(wěn)定房價。在我看來,國土部要想“斗地主”,首先要清楚誰是“地主”,然后才能知道如何去“斗”。

  在不少人看來,“地主”就是大肆圈地、囤而未建的開發(fā)商,上市公司、國企是“大地主”,中小開發(fā)商是“小地主”。實際上,“地主”不僅是開發(fā)商,某些地方政府也是“地主”。我以為,國土部不僅要斗開發(fā)商這個“地主”,還要斗某些地方政府這個“地主”,否則,就是年年查處囤地年年繼續(xù)囤地。

  有知名開發(fā)商針對 “囤地論”指出,囤地的原因是國土部門供地不足。這樣的辯解掩蓋不了開發(fā)商以囤地換暴利的企圖。即便政府的土地供應量在現(xiàn)有基礎上再提高10倍,也滿足不了開發(fā)商貪婪的胃口。在我看來,開發(fā)商囤地的理由難以成立,違法的事實不容狡辯,應該依法嚴查,尤其對“大地主”不能有絲毫寬容。

  我之所以稱某些地方政府是“地主”,一方面是某些地方政府確實囤積了不少土地。有統(tǒng)計顯示,2002年~2006年全國計劃的住宅用地供應量為21億平方米,而所有房地產購置土地總量僅14.5億平方米。土地沒有按計劃供應,就等于囤積在地方政府手里,原因之一是土地沒有及時整理出來,原因之二是想從囤地中獲取更多收益。我以為,只要依賴于土地財政,地方政府就擺脫不了“地主”這一角色。

  其實,在查處囤地這個問題上,國土資源部與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種博弈,國土資源部不斷出臺打擊囤地的新辦法,而某些地方政府卻很少依法辦事。由于處罰權在地方政府手里,如果地方政府不處罰或者溫柔處罰,國土資源部出臺的辦法再多再嚴厲也沒有用。

  當然,在囤地問題上,中央相關監(jiān)管部門也不是沒有責任。在我看來,囤地問題久拖不解,除了問責乏力這個原因之外,與現(xiàn)有的土地出讓方式也有一定關系。雖然現(xiàn)行的招拍掛制度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但“賣”地的沖動讓一些地方政府把招拍掛當成了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所以他們往往是重視“賣”地而不重視土地違法行為。顯然,適當調整土地出讓方式,只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能做到。另外,增加開發(fā)商土地持有成本應該是可抑制囤地的,比如說,可增加土地持有稅來遏制開發(fā)商的囤地沖動。無疑,以稅收等手段打擊囤地,需要國土、建設、稅務等多個部門共同努力。(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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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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