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一客戶經理在手續(xù)不到位的情況下,利用妻子、同事,從公司提出成品油逾千噸,再變成現(xiàn)錢供自己進行營利性活動。近日,(湖南)株洲市中院審結曹勝軍、呂智韶挪用資金一案,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曹勝軍有期徒刑9年、呂智韶有期徒刑3年。
今年32歲的曹勝軍,2007年6月任中石油衡陽分公司銷售經理。曹勝軍屢次以“先提油,后補票”為借口,從油庫工作人員呂智韶處將儲存在湖南儲備物資管理局株洲益華經貿有限公司1105.992噸成品油提出,將油變現(xiàn)后再進行營利性活動。經折算,這些成品油價值約570萬元。
曹妻彭新玲原任中石油湖南分公司長沙經營部財務主管,拿著丈夫提供的虛假銀行回單,彭新玲先后9次將虛假回單錄入公司業(yè)務系統(tǒng),并審核通過這些業(yè)務。這讓曹勝軍在分文未付的情況下,提走價值347.4萬元的成品油。彭新玲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4年。(張水湘 楊英 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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