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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大造林騙局為何至今還有人深信不疑

2008年11月03日 09:20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兩天的審理后近日宣布,備受關注的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案將擇日宣判。

  對于法院沒有在第一時間為此案畫上句號,很多業(yè)內人士并不感到意外。“因為此案涉及的面太廣了!币晃凰痉ㄈ藛T點出了原因。

  來自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的調查顯示,通過編織暴富夢幻,在不足4年的時間里,原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等10名被告人,誘騙3萬余名群眾把血汗錢投入到“萬里大造林”綠色陷阱中,非法吸收資金近13億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事實上,對于萬里大造林案件的欺騙本質,至今很多上當受騙者的認識還很模糊,因此,現(xiàn)階段更為重要的是“從中找到我們應該吸取的經驗和教訓”。

  一些嫌疑人被抓前早有預感

  據了解,萬里大造林公司的虛假宣傳之所以受到中央的關注,還得歸功于2004年輿論對此事一波又一波的持續(xù)關注。

  2004年,一些媒體就萬里大造林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揭露,對其宣稱的“低投入,高回報”、“萬里”、“大”等關鍵詞,提出了質疑。

  有關部門派出調查組調查后作出結論,萬里大造林公司的經營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這一結論暫時“平息”了媒體質疑。

  然而,后來事態(tài)的發(fā)展證明,媒體的質疑遠沒有平息,中央也開始關注此案,直至萬里大造林案發(fā)、警方介入,案件脈絡逐漸清晰。

  這是警方在萬里大造林案發(fā)以后向本報記者獨家披露的一份比較詳細的辦案記錄:

  2007年8月22日,經報請上級部門同意,內蒙古公安廳決定對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正式立案偵查,并從有關盟市經偵和公安廳相關部門抽調民警,成立專案組,專案組由分管廳領導親自掛帥任總指揮,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副總隊長烏日圖任副總指揮。

  當日,專案組即獲悉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在呼和浩特市活動,于是制定了抓捕方案。同時,自治區(qū)公安廳通知通遼市公安局,派警力密切監(jiān)控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設在當?shù)氐目偛考翱偨浝韯⑵G英等涉案人員動向。

  8月22日12時,自治區(qū)公安廳經偵總隊兩名民警接到了抓捕陳相貴的命令。15時,兩民警在公安廳相關部門民警的配合下,展開了對陳相貴活動范圍的偵查工作。17時,確定了陳相貴的具體活動地點。

  當晚21時,呼和浩特市的一家賓館進來一位身著西裝的年輕人,他向服務員詢問房價的同時,一雙警覺的眼睛也在打量著這家賓館的房間布局及周邊環(huán)境情況。這位年輕人就是專案組民警。21時30分,見時機成熟,民警請求專案組指揮部派警力增援。一直等候消息的專案組副總指揮范新義總隊長、烏日圖副總隊長以及協(xié)助增援的刑警總隊孟凡濤副總隊長立即率領10余名民警趕到現(xiàn)場。

  “你們憑什么抓我?你們憑什么抓我?”看到出現(xiàn)在自己面前的民警們,被按倒在床上的陳相貴聲嘶力竭地喊道。

  成功抓捕陳相貴及同伙4人,拉開了萬里大造林案的帷幕。

  2007年8月23日13時,專案組民警在通遼市對已被控制的劉艷英宣布刑事拘留。烏日圖說:“劉艷英表現(xiàn)比較平靜,似乎對這樣的結果早有預感!痹陔S后對她涉案資金的追繳中,也印證了警方對劉艷英心態(tài)的判斷。專案組民警從銀行賬戶上查到,2007年8月21日、22日兩天的時間里,劉艷英從銀行提取了160萬元的現(xiàn)金。通過調查,民警了解到,劉艷英在被抓捕前就安排處理了家里的事情:派司機護送自己的孩子和妹妹到沈陽,并給妹妹帶去了90萬元現(xiàn)金。

  報廢飛機變“專用飛機”唬人

  警方在隨后的調查取證中,發(fā)現(xiàn)了萬里大造林公司更多的欺騙證據。

  2007年8月24日14時,專案組進駐萬里莊園。萬里莊園是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設在通遼市的公司總部,莊園里共有17棟別墅近百個房間,每個房間里都有電腦及卷柜。民警明綏生介紹說:“我用兩天的時間完成了近70臺電腦的處理,在整理卷柜里的賬冊資料時,我的眼睛看東西都是模糊的。一個星期之內,我們6人做完了賬本、賬冊的查封、清點、造冊,然后重新存入卷柜,分別放到莊園的3個庫房內,每個庫房都在300平方米左右,放得滿滿的!

  在調查中,民警搜集到的萬里大造林公司虛假宣傳的證據更是比比皆是。如萬里大造林公司為“充門面”宣傳造勢,以便讓群眾相信他們公司的實力,誘騙更多的群眾投資,花50萬元買了5架報廢的運11飛機,買了之后就一直扔在某航空公司廢棄的停機草坪上,然而在公司的宣傳資料上卻說“擁有5架專用飛機”。

  專案組就搜集到的證據提請內蒙古工商局對萬里大造林的宣傳行為和營銷模式做認定。經過認真研究,內蒙古自治區(qū)工商局認定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廣告宣傳夸大其辭,已構成“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其總公司、分公司營銷模式涉嫌傳銷非法經營。自治區(qū)林業(yè)廳認定,萬里大造林公司向投資群眾承諾的林木蓄積量根本不可能達到。

  徹底查清萬里大造林公司涉嫌犯罪情況,全力追繳涉案資金,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群眾的被騙經濟損失,及時解除非法集資活動給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安全造成的風險隱患,是偵辦此案的重要目標,為此,無論是取證還是抓捕,公安民警都緊緊圍繞這些目標展開工作。

  2007年8月29日,凍結銀行賬款、對萬里莊園的搜查、取證工作第一階段工作結束。在這個工作時段里,專案組共凍結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及陳妻高林芝個人賬戶和萬里大造林公司、萬里大農業(yè)公司、天地通林業(yè)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賬戶資金1.87億元。

  2008年2月19日,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陳相貴的妻子高林芝、大兒子陳達相繼落網。專案組扣押了他們的兩輛奔馳車,每輛價值120多萬元,并從高林芝處追繳涉案資金46萬元。

  2008年10月27日,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以萬里大造林系列公司為依托,在內蒙古、遼寧、山東等地通過承包或租賃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權,自行種植楊樹或者直接購進林地,同時,策劃、組織、領導被告人陳奇、吳國慶、陳達等人在內蒙古、遼寧等12個省市區(qū)積極組織、建立、發(fā)展傳銷網絡和傳銷團隊,通過媒體廣告、散發(fā)傳單、集會宣講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從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組織領導的傳銷團隊共銷售林地438466畝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經營額達12.79億多元。

  一個沒有科學依據的“綠色夢”

  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其實早在萬里大造林初始時的遼寧萬里大造林時代,遼寧有關部門就已經發(fā)現(xiàn)了其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這大概也是萬里大造林公司突然從遼寧遷到內蒙古通遼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就是應合了內蒙古生態(tài)建設形勢的需要。通遼市有關部門曾經給記者提供過關于科爾沁沙地沙化趨勢逆轉的資料,其中就有萬里大造林的經驗。陳相貴也總是在不同場合宣揚他的綠色生態(tài)理念,其實都混淆了速生豐產用材林與生態(tài)林的概念。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員、中國生態(tài)學會副秘書長蔣高明教授指出,我國荒漠化治理存在誤區(qū),其中誤區(qū)之一就是在干旱區(qū)與草原地區(qū)大面積造林,想用樹木阻擋住沙漠擴大和沙塵暴。

  2008年7月28日至9月21日,由國土資源、農業(yè)、林業(yè)、水利、草原等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yè)調查隊伍按相關行業(y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對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涉案林地林木生長等情況進行的調查表明,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內蒙古的全部林地沒有1畝能在8年管護期限后畝蓄積量達到其宣傳中承諾的12立方米。

  專業(yè)調查人員在10個旗縣的萬里大造林林地設置了28個樣點,林齡分布在3年至5年。抽測結果顯示,萬里大造林公司4年林齡和5年林齡抽測樣地的平均畝蓄積量僅為《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標準楊樹人工速生豐產用材林生長量指標》(其中生長量最低的小鉆類楊8年畝蓄積量8.08立方米,10年畝蓄積量為10.7立方米)的34.8%至56.8%。旗縣調查的匯總結果顯示,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宣傳中承諾的8年至10年后12立方米至15立方米畝蓄積量的林地面積為零。

  調查結果顯示,萬里大造林公司林地符合速生豐產林規(guī)劃用地范圍的面積為14.1萬畝,僅占涉案林地總面積的19.8%;樹種主要有黑林1號、哲林4號、白城楊、小黑14、赤峰楊、銀中楊、中黑防等。這些樹種中,只有赤峰楊屬于“指標”中所包括的栽培速生楊品種,僅占林地總面積的4.3%,按林齡對照“指標”,均未達到同林齡的每畝蓄積年生長量標準;其他品種的楊樹按林齡達到“指標”標準的林地有3374畝,僅占造林總面積的0.47%。實地調查時還發(fā)現(xiàn),一些楊樹由于立地條件差、氣候干旱等原因,已經長成灌木形狀。萬里大造林公司在為廣大客戶營造了一個綠色夢幻的同時,也營造了一個利益夢幻。

  謊言為何讓三萬人深信不疑

  據了解,從萬里大造林案發(fā)一直到陳相貴等人受審,一些購林客戶都在為他們“鳴不平”。一些購林客戶曾對記者說:“錢不要了,就當給國家做貢獻了。”記者今天在網上瀏覽相關新聞的評論時發(fā)現(xiàn),有網友發(fā)貼稱:“植樹造林怎么就有罪了?老百姓難以理解!”

  烏日圖認為,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這些人深信“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的口號,當追求高額回報的目的披上了道德的神圣外衣時,客戶對投資風險的顧慮便拋在了腦后。

  也有一些購林客戶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花錢買林子,是因為萬里大造林公司發(fā)展了好幾年,挺火的,又有那么多名人替它宣傳,就信了。

  業(yè)內人士指出,萬里大造林公司之所以運行4年無人叫停,暴露出在托管造林上存在的法律盲區(qū)。比如,對托管造林的經營行為沒有規(guī)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傳如何監(jiān)督、林木價格由誰依據哪些因素確定、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客戶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確的管理規(guī)定。

  當個別公司夸大回報收益時,林地投資人就會盲目相信、盲目投資,而一旦投資完成就變得非常被動。對于這樣一個在法律上尚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新生事物,有關部門只好“敬而遠之”,而擁有強制執(zhí)法權的公安機關只能在掌握了確鑿的犯罪事實之后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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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里大造林公司的來龍去脈

  2004年1月,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內蒙古通遼市注冊,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此前,這家公司總部設在遼寧省,稱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此后,萬里大造林公司在內蒙古以每畝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承包(租賃)土地種植幼苗,或直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林地,再以每畝林地266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買受人。

  2006年至2007年7月31日,萬里大造林公司向全國405家媒體投入5400余萬元,做有償新聞或廣告宣傳。

  截至2007年8月,萬里大造林公司向社會銷售林地45萬多畝,非法吸納公眾資金13億元。

  由于萬里大造林公司的行為脫離了植樹造林的范疇,內蒙古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指控其“涉嫌非法集資、涉嫌廣告欺詐”等。

  2008年8月2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多名高管采取了強制措施。(史萬森)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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