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7日電 據(jù)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一名香港女子在澳洲逾期居留了20年后,突然申請旅游簽證,以便照顧已在澳洲取得永久居留的兩名十一歲大小孩,該女子向移民上訴審裁處申請復(fù)核移民官的決定,4月底遭駁回。
申請旅游簽證的女子K女士,希望最后可要求移民部長干預(yù),考慮其特殊處境,予以永久居留。
申請人在1964年出生,1990年4月11日獲批一個月有效的旅游簽證,在同年4月21日進(jìn)入澳洲,之后一直留在澳洲,并且在2000年1月在澳洲誕下雙胞胎。根據(jù)澳洲的法例,父母均非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在澳洲出生的子女,若然仍繼續(xù)留在境內(nèi),到10歲便可自動成為澳洲公民。所以K女士以兩孩子現(xiàn)已成為澳洲公民,她在今年3月31日申請旅游“676”簽證,作為家長,以旅游身份“來”澳或留在澳洲。
移民官在今年4月12日決定不批,理由是未能符合1994年移民規(guī)例中公眾利益條件(PIC)3001──即是申請人必須在實體的簽證到期后28日內(nèi)申請,而這個日期應(yīng)以1990年5月起計。
移民代理在陳述中指出,申請人明白上訴成功的機會很微,仍然要上訴,目的是要最后尋求移民部長的干預(yù),考慮她的特殊環(huán)境,予以永久居留。所以K女士選擇毋須開庭聆訊。陳述書中沒有提及孩子的生父。
審裁處在4月30日決定駁回K女士的上訴;審裁員在判案時還指出,上訴人的孩子在2000年出世,目前仍然是未成年,所以申請簽證的目的是留在澳洲照顧兩孩子并非在申請旅游簽證時表達(dá)的目的,只是想旅游。(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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