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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切斷“法輪功”傳播渠道

2003年07月20日 19:32

  中新網7月20日電 官方人民日報明天(21日)將發(fā)表評論員文章:切斷“法輪功”傳播渠道。

  文章全文如下:

  上海警方經過嚴密偵查,挖出了被“法輪功”組織利用的非法國際電信業(yè)務轉接平臺,既震懾了擾亂電信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也有力打擊了“法輪功”邪教的囂張氣焰。

  我國對電信業(yè)務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信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基本話音通信服務屬基礎電信業(yè)務。經營基礎電信業(yè)務,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yè)部門審查批準,取得《基礎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采取租用電信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焙戏ㄟ\營企業(yè)在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時,與國際運營單位有正常的結算方式,結算金額屬于國家和合法電信運營企業(yè)的利益。而非法經營者,在不具備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進行營利活動,牟取暴利,使得本應屬于國家和合法運營企業(yè)的收入進入了個人腰包,無法實現正常的國際結算。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我國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偷逃稅款,給國家和電信企業(y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危害了國家信息安全,觸犯了我國法律,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信息安全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近幾年,“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多次從事違法犯罪和違反有關國際公約的活動。如:攻擊民用的鑫諾衛(wèi)星,破壞有線電視傳輸設備,利用互聯網散布歪理邪說等,影響惡劣,破壞性極大。如今,境外“法輪功”組織又利用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私設的轉接平臺,恣意撥打騷擾電話,從事邪教宣傳活動,傳播有害信息,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這一事實再次證明,“法輪功”組織賊心不死,一有機會,他們就會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我司法機關對這一案件的處理,再次表明了我國政府遏制國際電信非法經營活動的蔓延,維護通信市場正常秩序,維護國家利益的態(tài)度,也表明了我國政府嚴厲查處和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各種手段傳播邪教的決心。這一案件再次告訴人們,同“法輪功”組織的斗爭是長期、艱巨而復雜的,必須始終保持高度警惕。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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