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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移交上海審理 原告不服上訴北京一中院

2003年07月31日 08:56

  中新網(wǎng)7月31日電 自從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以“莫斯科人瞎了眼”的言論評價該片以來,制片方與王志文的沖突一直延續(xù)至今。

  北京青年報報道,對被告王志文提出的管轄權(quán)異議,海淀法院依法于7月24日作出裁定:本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處理。而原告不服該判決,昨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拒絕到履行地點盡宣傳義務(wù)等,雙方履行地的確認存在很大爭議,主要外景地的拍攝不在北京,所以將此案移送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7月3日,王志文對原告選擇在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表示疑惑,因為海淀區(qū)既非被告所在地,也非合同履行地,于是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

  今年2月20日王志文在該片的上海首映式上發(fā)表了對影片不利的言論,次日又缺席該片在全國政協(xié)禮堂舉辦的北京首映禮。隨后,影片制片人兼編劇王浙濱于2月底通過媒體發(fā)出最后通牒:如果3月初開始的影片在6個城市的首映活動,再因王志文的違約行為而出現(xiàn)問題的話,她代表劇組肯定要向王志文討個說法。3月5日,王志文以書面形式對6城市的活動表示拒絕。6月13日,影片出品人、遼寧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約并發(fā)表指責、詆毀該片的言論為由,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王志文賠償原告違約金25萬元人民幣并公開賠禮道歉。法院曾于7月16日13時30分至16時開庭審理該案。

  王志文律師:原告對法院說了謊

  昨天記者撥通王志文代理律師童明友的電話時,他說他們只是接到了法院的電話通知,尚未收到這份民事裁定書,但這個結(jié)果并不出乎意料,他們認為是一個“正常的裁定”。

  童明友律師認為,他不認為面對原告如此“可笑”的履行地證據(jù),法院會作出認可的裁定,“我們相信法院有能力辨別是誰欺騙了法院”。

  海淀法院受理了遼寧金通公司與王志文電影演出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quán)提出異議,認為王志文實際履行演出合同義務(wù)的地點分別在安徽、上海、奧地利三個地區(qū),而且王志文在北京沒有任何固定住所。雖然影片的后期制作、配音、剪輯等技術(shù)輔助工作可能會臨時租用北京電影制片廠的場所,但都與王志文履行該演出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wù)地點無關(guān),所以請求將該案移送上海的履行地法院浦東新區(qū)法院,或者王志文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上海市閔行區(qū)法院。

  此前,被告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接受媒體采訪時談道:“原告作為遼寧的公司跑到北京,選擇一個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jù)的法院審理王志文案件,是不正常的,我們感到難以理解!

  王浙濱由于拍攝《法官媽媽》曾與海淀法院建立了一定聯(lián)系,就此童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這種工作關(guān)系的建立本身是正常的,但王浙濱是這次訴訟中王志文的對手。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對手在選擇法院時,希望將王志文放到最熟悉的法院審判?梢钥隙ㄔ嬖诿鎸Ψㄔ罕仨毬男械膶ζ鹪V立案管轄地審查時,一定是對法院編造了謊言。”

  原告:王志文一方企圖將水攪渾

  “無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在哪里管轄,無論哪個法院審理此案,我們都要將‘王志文違約案’的訴訟進行到底。”昨天遼寧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在接到裁定后表示。

  他們指出,“王志文違約案”在海淀法院立案以來,王志文及律師多次提出與本案毫無關(guān)系的、由北京紫禁城公司出品的電影《法官媽媽》,企圖將水攪渾,將該案搞得越來越復雜化,其目的就是干擾法院的正常審理工作。

  “對于海淀法院目前作出的關(guān)于管轄權(quán)的裁定,我表示理解。這一裁定澄清了王志文及律師利用媒體混淆的是非,駁斥了王志文及律師對原告‘編造謊言,欺騙法院’的誣陷,回擊了王志文及律師對海淀法院獨立審判的懷疑。”季福堂說,“我們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制片方與王志文的合同履行地及簽約地均在海淀區(qū),海淀法院具有管轄權(quán),因此我們決定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睋(jù)了解,該裁定昨日送達后,原告不服該判決,昨日便提出上訴。

  季福堂認為,在哪里訴訟只是程序問題,問題的實質(zhì)是王志文“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言行是否構(gòu)成違約,是否構(gòu)成對影片名譽的侵犯,是否構(gòu)成對投資方利益的損害!拔覀円\用法律手段討一個公道”。(陶瀾)

 
編輯:王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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