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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制度建設是長期過程尚存三方面問題

2003年08月14日 06:35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電(記者齊彬)中國人事部部長張柏林今天在這里指出,公務員制度建設是一個長期、不斷完善的過程,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發(fā)展完善。

  張柏林是在此間舉行的紀念《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十周年座談會上說這番話的。

  張柏林表示,《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十年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采取“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到位”的方法,一年抓一個重點,逐步達到目標,公務員制度推行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張柏林強調(diào),必須清醒看到,當前,公務員制度建設還存在著三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是立法層次較低,強制性、權(quán)威性不強!秶夜珓諉T暫行條例》實施至今已十年,但仍是暫行條例,尤其是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出臺后,《條例》立法層次低的現(xiàn)實更加凸現(xiàn)。這種情況導致公務員管理缺乏法律依據(jù)和權(quán)威性,制約了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

  二是經(jīng)實踐檢驗證明,有些單項制度需要改進。比如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問題,實行職位分類是國家公務員管理體制區(qū)別于傳統(tǒng)干部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對公務員進行科學管理、錄用、考核、獎懲、培訓等的依據(jù)。但目前,公務員的分類管理體現(xiàn)尚不充分,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區(qū)分遠遠不夠;

  三是制度執(zhí)行還沒有全面到位,還有一些制度雖然執(zhí)行了,但效能作用不夠明顯。這里有認識不到位、推行不到位的問題,也有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問題。比如,個別地方甚至違反規(guī)定,使一些素質(zhì)低劣的人混入黨政機關。

  張柏林最后表示,公務員制度建設已經(jīng)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從完善法制、增強制度活力,提高隊伍素質(zhì),改進公共服務等方面著手,力爭用五到十年時間,建立起充滿生機活力、法制體系完備的公務員制度。(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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