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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與姚明庭外和解 雙方發(fā)表聲明

2003年10月17日 09:41

  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與姚明達成和解的聲明在第一時間傳到報社。和解全文如下: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姚明訴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一案過程中,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為表示庭外和解之誠意,已于2003年6月3日起停止生產引起爭議的含有姚明、巴特爾及郭士強三人作為國家隊隊員代表中國國家男子籃球隊參加比賽的圖片的紀念包裝的產品。同時,自2003年7月4日起,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也已經停止向該等產品的經銷商、分銷商、大賣場等直銷客戶銷售上述紀念包裝產品。雖然可口可樂是中國男籃的贊助商,但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將含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圖片用于可口可樂產品包裝之事實,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現向姚明表示歉意。

  姚明的聲明全文如下:

  基于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誠意,姚明同意與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庭外和解,姚明同意在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上述聲明發(fā)表后,向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述訴訟。

 
編輯:陸海心

相關報道:20日與可口可樂對簿公堂 (2003-10-09 09:34:56)
          庭外和解宣告失敗 姚明將與可口可樂對簿公堂 (2003-10-08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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