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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公布十項行政為民措施三月起正式執(zhí)行

2004年02月03日 14:05

  中新網2月3日電(記者趙勝玉)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本著依法、公開、公正、廉潔、便民、高效的原則,國土資源部今天向社會公布了十項為民措施。

  一、向社會公開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礦產資源規(guī)劃主要內容。

  二、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審批要件及審批結果。

  三、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依據(jù)、處罰程序、處罰時限及重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

  四、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方面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jù)和繳納時限。

  五、依法向社會公告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公告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范圍、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qū)范圍、劃定后的礦山企業(yè)礦區(qū)范圍,公告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及延續(xù)、變更、保留等信息。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開土地登記、土地變更調查統(tǒng)計資料,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結果,探礦權采礦權申請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tǒng)計,公益性地質調查及礦產勘查成果資料等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七、公開農村居民點用地規(guī)劃,將農村宅基地現(xiàn)狀和規(guī)劃圖及用地計劃表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使群眾對宅基地建設規(guī)劃、計劃清楚、明白。

  八、對法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窗口受理承辦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申報,土地登記發(fā)證,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申請,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申請等,均實行窗口接待、封閉運行、接辦分離、限時辦結。

  九、對信訪、舉報等群眾反映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線索,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職責范圍立即進行分類處理,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初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十、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設立國土資源法律熱線,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國土資源部設立中國土地礦產法律熱線(電話:16829999)。

  以上各條措施自2004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孟憲來說,十條為民措施的公布,主要在陽光行政、公開透明、為民利民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力求體現(xiàn)“透明”、“精簡”、“高效”的要求。10項措施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土地供應、行政審批、征地補償安置、收費、執(zhí)法維權、農村宅基地、信息社會化等方面的內容。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擴大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行政事務的知情權,使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務置于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切實維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辦事,使國土資源行政行為更富成效,更受人民群眾的歡迎。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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