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中國第一部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實施。
從“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終生禁駕”,到“拖車不收費”、“嚴禁交警權力尋租行為”,這些原則都凸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
在交通問題日益突出的今天,在很多人即將舉家出行享受“五一”黃金周之際,認真了解、遵守這部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關系的法律,相信大家都會受益
撞了不能白撞
“行人橫穿馬路不走人行橫道,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無違章,行人負全部責任”,這一“撞了白撞”的說法曾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和爭論。
《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采納這一說法,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規(guī)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法律同時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一方惟一的免責條件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發(fā)生車禍先救人
公安部提供的數字表明,目前我國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數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在發(fā)生車禍、傷者生命垂危之際,醫(yī)院救死扶傷,實乃天經地義,但我們仍不時會看到有“白衣天使”因擔心拿不到錢而將患者拒之門外的消息。
尊重人的生命,必須從法律上杜絕上述“為財害命”的事情,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交警趕赴事故現(xiàn)場后,應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醫(y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行人既有權又有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保護行人的權益,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與此同時,法律也規(guī)定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等條文。
按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如果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只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新法實施后,如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行規(guī)定,將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醉酒駕車嚴厲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暫扣駕照、罰款、拘留三種處罰,加大了對飲酒、醉酒后駕車的法律處罰力度。
新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同時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于駕駛公交、出租等營運機動車的,酒后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如果一年內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無照駕車會被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這一處罰力度與現(xiàn)行規(guī)定的“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并處15日以下拘留”相比,大大的提升了。
肇事逃逸終生禁駕
有些司機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為逃避責任,會心存僥幸,駕車逃跑。從明天開始,誰要再這么做,這輩子就甭想再開車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飆車最高罰兩千
有的人為了“炫技”,或者為了滿足某種尋求刺激的心理,總喜歡在馬路上玩“飆車”,把馬路當成了“賽車場”。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還對高速公路行車的最高時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遮擋號牌可罰二百元
每逢節(jié)假日總能遇到長長的婚禮車隊,其中有一景就是車號牌用諸如“百年好合”之類的紅字遮擋,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公車私用。從明天開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對這種行為說“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超載車輛不準上路
當前,機動車超載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頻發(fā)的主要原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超載,特別是營運車輛一再超載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按照法律規(guī)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遵規(guī)司機延長年審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而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違法施工損害得賠
道路施工掀開了井蓋,卻沒有設立明顯標志,讓騎自行車的人不小心“栽”了下去。這種故事如果再發(fā)生,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因為法律已經對此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兜缆方煌ò踩ā芬(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還規(guī)定,道路施工作業(yè)或者道路出現(xiàn)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到底算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它能不能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但對于能否上路行駛未作明確規(guī)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對車輛駕駛人員、行人的責權做出了規(guī)定外,對交通管理機關和交警的行為也有相關規(guī)定,以防止執(zhí)法機關和人員濫用職權。這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本身的尊嚴,也體現(xiàn)了法律對人的關愛和尊重。
設定“高壓線”嚴禁交警謀私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禁通過權力尋租的方式來謀取私利。
法律規(guī)定,交通警察有這些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fā)放機動車駕駛證;不執(zhí)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guī)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非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違反規(guī)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法律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警有這些行為之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向交警下達罰款任務
近年來,個別地方政府給交管部門下達罰款任務,后者則將罰款數額分解給上路執(zhí)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務就沒有獎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這一規(guī)定切斷了交警執(zhí)法與其自身利益之間的聯(lián)系,將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亂罰款、以罰代法等現(xiàn)象。
“特權車”不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無特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這類“特權車”,非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相應的道路優(yōu)先通行權。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法律還規(guī)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明天才開始正式實施,但在此以前,北京市已經出臺了一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政策,并取消了一些有!兜缆方煌ò踩ā返淖龇,使首都群眾早早就體會到了新法律的內容。
“第三者責任險”必須參加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全面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之前,包括北京在內的全國24個省市就一直推行此項制度。只不過,國家實施強制保險制度后,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且中途不能退保,避免一些車主為應付車輛年檢就只購買一星期的保險等情況。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從去年4月15日起,在北京機動車行駛路面上遭遇“追撞前車尾部”等29種交通事故的司機,可以自行解決問題,而不必再等待交警的到來了。車主預先領取《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在肇事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當事各方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只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情況下,雙方只要把《協(xié)議書》一簽就算完事兒。
取消停車泊位證
今年1月1日,北京市正式取消已實施5年的在機動車年檢時查驗停車泊位證明的規(guī)定。此前,北京市私車車主為了得到一張蓋有北京各交通大隊紅章的泊位證明,必須花費1000元左右辦理停車泊位證明。泊位證不但辦理手續(xù)麻煩,而且收費不一。
拖違章車不再收費
從今年3月1日起,京城有車族就不再為200元的“拖車費”而煩惱了。市交管部門規(guī)定:如果違章停放的車輛確實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和交通暢通,交警可將違章車輛拖走,但不再向違章司機收取200元的拖車費!兜缆方煌ò踩ā氛綄嵤┖螅还懿块T將對違章停車行為嚴格處罰。
(稿件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