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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4名飛行員辭職被裁決向航空公司賠償2480萬

2008年01月04日 19:30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去年9月,因法定權益長期得不到保障,四名飛行員向某航空公司提出了辭職,結果遭到拒絕。無奈之下,他們向城陽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近日,該委員會作出裁決,航空公司應為飛行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轉移人事檔案手續(xù);而四名飛行員應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違約金共計約2480萬元。據(jù)悉,四名飛行員均不服此裁決,1月2日他們向城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辭職遭拒:飛行員申請勞動仲裁

  四名飛行員分別是張先生、李先生、于先生和趙先生。他們分別與2000年、2001年、2001年和2002年與航空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四人中,張先生是年齡最大,也是在該航空公司工作時間最長的一位。2007年9月,四名飛行員以“長期以來公司提供的工作、生活環(huán)境讓自己感到身心疲憊,心理壓力很大,且缺少正常的歸屬感和保障感”為由,書面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但公司以“公司2007年度的飛行人員流動指標已經(jīng)用完……”的理由拒絕了他們的辭職申請。無奈之下,四人向城陽區(qū)勞動仲裁委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

  對于辭職原因,張先生告訴記者,雖然當初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上白紙黑字的寫著自己享有各項法定權益,但在實際中,公司并未依法為其繳納有關社會保險。“我們到社保信息查詢系統(tǒng)查了一下,發(fā)現(xiàn)公司一直未給我們依法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這讓我們?nèi)狈ψ罨镜谋U细。?

  公司反訴:要求飛行員高額賠償

  2007年11月23日,該委員會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認為,勞動合同簽訂后,公司向四名飛行員足額支付了工資以及各項補貼及社會保險費,并為飛行員提供了各項培訓,不存在未依法履行合同的問題。另外,四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雙方約定,影響了公司航班的正常的運營,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而且還對公司的工作秩序和飛行安全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根據(jù)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四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在航空公司提起的反訴請求中,要求四名飛行員向公司賠償培訓費、違約金和經(jīng)濟損失。其中張先生的賠償金高達7124329.84元。而四人的總賠償金額超過了2000萬元。

  勞動仲裁委:四飛行員賠償2480萬

  城陽區(qū)勞動仲裁委在審理后認為,四名飛行員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所以對飛行員要求與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轉移人事檔案的請求予以支持。但對于社會保險,仲裁委認為,航空公司提供的證據(jù)表明,其已為飛行員繳納了除基本醫(y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四項保險費。對于航空公司未為飛行員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一事,仲裁委認為航空公司是按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于2007年9月1日所發(fā)的《中央、省屬駐濟企業(yè)、自收自支和企業(yè)化管理事業(yè)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執(zhí)行,并不違法。

  仲裁委同時支持了航空公司的反訴請求,認為飛行員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另外,依照民航《關于規(guī)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wěn)定的意見》,飛行員也應該按規(guī)定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

  2007年12月26日,城陽區(qū)勞動仲裁委對此案作出了裁決,航空公司應為飛行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轉移人事檔案手續(xù);而四名飛行員應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違約金共計約2480萬元。在裁決書上,記者看到,張先生等四人的賠償金額分別為6934414.83元、6612934.5元、6579108.5元和4675890.9元。

  對此裁決,四人均表示不服,2008年1月2日,他們向城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記者調(diào)查:天價賠償是這樣算出

  在裁決書上,飛行員張先生需要賠償?shù)馁M用共包括培訓費和違約金兩項,共計6934414.83元。其他三名飛行員的賠償金也都高達數(shù)百萬元。如此高額的賠償金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呢?

  據(jù)了解,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具體計算方法為:違約期限×月工資收入(飛行員前六個月全部平均工資收入×50%)。以張先生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間的平均月工資為29388.54元,他的“違約”期限(退休前的時間)為329個月,因此他的“違約金”為29388.54元/月×329個月×50%=4834414.83元。

  至于培訓費,航空公司是依據(jù)民航《意見》等文件計算的。具體為:原則上以飛行人員的初始培養(yǎng)費70萬元為基數(shù),從飛行員參加工作開始,綜合考慮后續(xù)培養(yǎng)費用,以年均20%遞增計算補償費用,最高計算10年,即最高額為210萬元。45歲以后再從210萬元開始,以70萬元為基數(shù),以年均20%遞減計算補償費用。張先生的培訓費被計算到了最高額,即210萬元。( 記者/李志波 實習生/孫羅南)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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