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一中校園撞人案”昨日開審,陳正偉當庭說出開車撞人原因
昨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昆一中校園撞人案”,被告人陳正偉在法庭上說出了故意撞人的原因:“我想提前退休出國發(fā)展,沒有被批準。我沒有愛情、家庭,覺得活著沒有意思,就是要制造一次轟動的事情來,引起人們的關注!笔芎W生的家長當庭表示,不愿接受陳正偉的道歉。
昨日下午2點15分,隨著審判長手中的法槌敲響,滿頭白發(fā)、身穿黃馬褂的陳正偉被兩名法警押進法庭。隨后,庭審開始。
陳正偉是玉溪人,今年49歲。公訴機關指控:去年9月9日晚上,陳正偉經事前預謀,駕駛租借的一輛大宇轎車,在昆一中科技樓南側一條東西走向的瀝青路上,故意撞擊下晚自習放學的學生,致使張笑予、劉秋戀等6名學生受傷。作案后,陳正偉將車開到昆一中籃球場旁的停車場,向身上潑灑汽油準備自焚,學校保安人員和趕到現場的民警把火撲滅后將其抓獲。后經法醫(yī)鑒定,6名受傷學生中,有兩名學生傷情為輕傷甲級,3名學生為輕傷,1名學生為輕微傷。同時,陳正偉的犯罪行為造成財產損失共計27萬元。
公訴人認為:陳正偉事先預謀,準備好汽油、白酒、租來汽車,由于陳正偉想提前退休的愿望沒有被準許,他就產生了報復社會的想法,開車故意撞擊學生,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法官出具了一份關于陳正偉的精神狀況的鑒定:陳正偉撞人時精神正常,沒有精神病。
針對公訴人的指控,陳正偉辯解說他當時喝酒太多,神志不清才撞著學生;現在想起來,真的很后悔,對不起受傷的學生,對不家長,他向他們道歉……旁聽席上,一位家長當即喊道:“我們不接受你的道歉……”
陳正偉的律師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陳正偉的量刑應該在3至10年之間,不應該像公訴說的在10年以上。
作最后陳述時,陳正偉說:“我也沒得哪樣說的了,真的對不起被撞的學生!薄
下午4點30分,庭審結束。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將擇日宣判。 (柏立誠 宋金艷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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