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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釣魚”引發(fā)搶劫殺人? 遇害方起訴未被受理
2009年08月27日 05:22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謝女士拿著弟弟的遺像。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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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名年輕人得知有人想買二手車,便商量如何弄到二手車賺錢。

  警方得到的消息是有車售價偏低,懷疑為來路不明的黑車,遂假扮買主約定交易。

  這些手中沒車的年輕人,為交易搶車殺人,最終被警方抓獲。

  對于8年前延慶發(fā)生的這起搶劫殺人案,被害人家屬認為如沒有警方“釣魚”,命案不會發(fā)生。家屬向公安申請國家賠償被拒后,2007年7月起訴公安局,法院未受理。

  延慶縣公安局前日稱,警方行為并不存在違法犯罪問題。

  “誘惑偵查”又稱“警察圈套”,此種辦案手段在法學界一直頗具爭議。

  謝長亮的照片定格在28歲,遺像上的小伙兒很英俊。

  上周三,54歲的謝淑仙出現在延慶縣公安局信訪辦。她說,2001年弟弟被害后,她經常背著遺像討說法,打官司,“8年來,出門就帶上弟弟!

  不過,官司的被告從殺害弟弟的嫌疑人,變?yōu)檠討c縣公安局。

  “沒有警察買車‘下套’,我弟弟就不會死!敝x淑仙堅持認為,弟弟被害與“警察圈套”有關。

  桑塔納車主遭搶遇害

  2001年11月25日16時許,延慶縣人民商場門口,28歲的謝長亮像往常一樣開著桑塔納趴活兒。

  “他愛干凈,頭一天剛洗的車!敝x長亮的姐姐回憶,弟弟從18歲開始跑出租,在北京干了七八年后回延慶干,“說是在家門口安全!

  當晚11時30分許,家里接到派出所電話,在吳坊營部隊飛機場發(fā)現他家的桑塔納轎車,但車內沒有人!俺鍪铝!敝x淑仙說,天黑后弟弟一直沒回家。

  一家人在現場看到,桑塔納停在路上,車燈亮著,鑰匙插在車上。

  隨后,二三十名民警和謝家人一起找了一夜。

  26日下午4時許,謝長亮的尸體在馬莊村揚水站附近的水坑被發(fā)現。

  “破案很快!敝x家人稱,26日延慶警方就將張振利等6名搶劫殺人的犯罪嫌疑人抓到。

  為此,謝家給延慶公安局送了兩面錦旗,“感謝破案神速!敝x淑仙說。

  便衣警察持存折“購車”

  2002年開始,謝家為謝長亮打被害的官司,發(fā)現他被害“并非那么簡單!

  嫌疑人張振利等詢問筆錄顯示,2001年11月中旬的一天,張振利等人在延慶縣夏都大廈廣場閑逛,商量有沒有掙錢的買賣,有人說弄到二手“普桑”能賺錢。

  “普桑賣2萬塊錢”,消息不久傳到延慶一名姓侯的男子那里。侯在詢問筆錄中稱,覺得這個價格不可能,懷疑是黑車。11月24日,他將這個消息告訴了朋友吳某,延慶警方的一名偵查員。

  警方破案報告寫明,得知這一情況后,刑警隊讓侯繼續(xù)與賣主聯系,侯稱賣主要見到錢才讓看車。

  11月25日16時許,延慶縣夏都大廈,身著便衣的吳帶著一張內存2.5萬元的存折,跟侯一起與張振利的同伴接頭。雙方約定晚上19時在攔河閘橋上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車。張的同伴供述,交車地點是買主選定的。

  此時,張振利等人手里還沒有二手車。

  “交易”談妥嫌疑人下手

  張振利在被批捕后,仍不知道真正要買“普!钡娜耸钦l。他稱,剛開始想先要定金,并沒想好如何弄車,但中間人沒有答應。

  去夏都大廈接頭前,張看到人民商場路邊停著兩輛桑塔納,就跟同伴說,“如果能談成,咱們就弄那輛新的!睆堅谠儐柟P錄中說。

  最終,張等人決定在人民商場門口弄一輛桑塔納。

  當晚18時許,兩男子上了謝長亮的車離開。

  此時,延慶警方正在著手準備。吳姓偵查員等人到攔河閘橋,另外多組民警在不同地點隱藏準備抓捕。

  判決書稱,謝長亮被嫌疑人用繩子勒頸部,口鼻被塑料袋封堵,窒息死亡。隨后,尸體被拋到水坑中。

  嫌疑人開車去交易時,發(fā)現警車后棄車逃跑。

  警方破案報告顯示,等待“交易”的民警并未抓到“賣黑車”的嫌疑人,只好撤回。謝長亮的桑塔納被發(fā)現后,刑警隊覺得“案情復雜”,“連夜工作”將張振利等6名劫殺嫌疑人控制。

  延慶公安處分有關民警

  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后,“明白真相”的謝家開始向延慶縣公安局討說法!皼]有警察買車‘下套’,我弟弟就不會死。”謝淑仙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閆小波為謝家提供法律幫助,他稱謝長亮的死亡是由張振利等實施搶劫殺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而他們搶劫殺人的犯罪意念是由警察誘惑行為引發(fā)的。

  閆小波認為,警察錯在沒有搞清嫌疑人是否已實施犯罪行為,有沒有刑事案件發(fā)生。此案中,警察誘惑行為后,只坐等“魚兒上鉤”,未預見到誘惑行為可能導致被誘惑者使用暴力作案,更未采取跟蹤等其他偵查手段,導致謝長亮死亡。

  2005年12月,延慶縣公安局書面信訪答復,在辦理謝長亮被殺一案中,存在有關領導和民警工作不認真,執(zhí)法行為不規(guī)范,違反有關辦案程序規(guī)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民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007年,謝長亮家人向延慶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當年7月,該局出具確認書稱,“賣車人提出賣車在先,早已產生犯意,警方的行為屬刑事偵查手段,不存在違法犯罪問題,關于賠償請求人提出的經濟賠償問題,缺乏法律依據,不屬于行政賠償范圍!

  對此,閆小波認為,延慶縣公安局將“犯意”模糊了,交易前嫌疑人只有倒賣黑車的犯意,而不是搶劫殺人的犯意。

  2007年7月,謝家向法院起訴延慶縣公安局,法院未受理此案。

  前日,延慶縣公安局相關人士稱,上級部門當年對此案已做過調查,警方行為并不存在違法犯罪問題。

  - 觀點交鋒

  正方

  警察行為不存在誘發(fā)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馬登民稱,誘惑偵查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種特殊偵查手段,區(qū)分是否誘發(fā)犯罪的界線,就在于當事人是否早有犯罪意圖。如果有,警察借用其犯罪意圖來破案,就是正當的。此案中,警察在得知張振利等人有販賣黑車的意圖后,扮作買主去買車的意圖是破案。張振利等人早已有了販賣黑車的意圖,他們的犯罪意圖是自己產生的,警方的行為不存在誘發(fā)犯罪一說。至于張振利等人把販賣黑車的意圖轉化成搶劫殺人,和警方買車沒有關系,謝長亮的死亡是張振利等人的搶劫行為造成的。

  反方

  警察行為背離刑偵底線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法學博士吳丹紅認為,此案中民警存在過錯。刑事偵查的功能除了打擊已經發(fā)生的犯罪,還要預防將要發(fā)生的犯罪,而不是采用引誘、欺騙的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缎淌略V訟法》明確規(guī)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在有些重大疑難的案件中,警方是可以采用一些策略性的偵查手段,但應當嚴格節(jié)制。本案中警察的行為已經背離了刑事偵查的基本底線,偵查手段的使用不是在抑制犯罪而是在制造犯罪。

  - 調查

  “釣魚”效果好 一線常使用

  基層刑警稱誘惑偵查缺乏明確規(guī)定,“經常使用但有時很困惑”

  昨日,多名北京和外地的刑警坦言,“誘惑偵查”或“警察圈套”在警方內部稱為“釣魚”,這種手段實施起來效果非常明顯,在偵查一線經常使用,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毒品案件大多“誘惑偵查”

  “誘惑偵查”大致的程序是,得知有刑事犯罪行為發(fā)生,刑警假扮身份,利用對方的某種欲望,達到與對方接頭的目的。見面后,刑警亮明身份將嫌疑人控制。

  “人贓并獲,送上門來,這種手段簡單便捷,破案快。”多名北京和外地的刑警說,在偵查一線經常使用。

  “幾乎一半以上的毒品案件破獲都采用這種手段!蹦戏匠鞘械囊晃恍叹f,毒品犯罪隱蔽性極高,外人很難了解其活動,使得偵查活動十分困難。警方往往假扮買方,用現金“引蛇出洞”,隨即將其控制。

  釣魚原則是已有刑案發(fā)生

  北京的幾名刑警表示,采取“釣魚”最起碼的原則是已有真實的刑事案件發(fā)生。比如此案中,應該先確認嫌疑人手中有黑車,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這些刑警坦言,此案中延慶同行的初衷肯定是為破案,他們也不能確定人家手里有沒有車,“肯定也是想看車摸情況,誰也想不到會發(fā)生命案。”

  對于“釣魚”,這些刑警也深知很“敏感”,常常是游走在邊緣,如果運用不當很容易導致“教唆犯罪”或“引誘犯罪”。

  他們稱,一般“假扮身份,看看貨,摸摸底”的情況,不需要審批,刑警可自行決定,如果動錢起碼要向隊里打招呼。這種偵查手段缺乏明確規(guī)定,“什么案件可以用,什么案件禁止用”,他們雖然經常使用,但有時也很困惑和為難。

  - 建議

  專家呼吁立法規(guī)范誘惑偵查

  目前,我國的法律中相關誘惑偵查的規(guī)定幾乎是空白。對此,一些法學專家學者呼吁對“誘惑偵查”立法規(guī)范。

  防止濫用偵查權

  “兩高”特約專家咨詢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龍宗智教授早在2005年就呼吁對“誘惑偵查”程序作出明確規(guī)定。

  龍宗智認為,“誘惑偵查”等偵查程序法定化的目的之一是為防止偵查機關濫用偵查權損害公民權利。目前的偵查程序的一個缺陷是,偵查行為仍是不可訴的,即對國家強制權力的運用造成的損害,公民不能用訴訟解決,救濟權利不足。

  提供法律救濟渠道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法學博士吳丹紅稱,通常法律允許的“誘惑偵查”只能在一些無被害人、常規(guī)偵查手段難以奏效的重大刑事案件(如販毒、走私、偽造貨幣等)中使用。那種以不適當的刺激行為去誘惑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偵查行為是禁止的。

  吳丹紅認為,執(zhí)行過程中,基本是偵查機關決定,沒有足夠的避險機制。應當從適用條件、對象、程序、違法后果等規(guī)范,必須在常規(guī)偵查手段難以偵破時通過程序審批適用,實施中全程監(jiān)控和風險防范,并在產生違法后果時提供法律救濟渠道。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耿小勇

【編輯:盧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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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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