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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文盲3年內集資詐騙資金1億余元
2009年09月03日 09:57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談及往事,鄭存芬失聲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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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女文盲,3年內以高息引誘15人上鉤,共集資詐騙1億余元。所得錢款用于自己揮霍、賭博以及發(fā)展“經濟互助會”,致使巨額資金流失無法追回。這起浙江省樂清市發(fā)生的特大集資詐騙罪,讓人們窺見了非法集資魅影依然揮之不去。

  8月20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鄭存芬死刑。得知判決結果后,鄭存芬癱倒在地,嚎啕大哭。

  一腳陷入“互助門”

  40歲的鄭存芬,目不識丁,一直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2004年底,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結識了張慈艷(另案處理)。張慈艷告訴鄭存芬,參加自己的“經濟互助會”能讓她每萬元賺到日利息50元以上。雖然知道“經濟互助會”是非法金融活動,自己的大姐也曾因入會虧空了幾十萬元,但在高額回報的誘使下,鄭存芬還是一腳踩了進去。

  “我也想過會虧掉,但我想賺錢,于是決定賭一把!睘榱藚⒓訌埓绕G這個100萬元的“經濟互助會”,沒有工作、沒有錢的鄭存芬到處高息借款,還編造了高息借款給企業(yè)、幫朋友借錢還貸等理由,并謊稱自己在某電器公司有股份,讓別人誤以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剛開始,她的資金鏈還比較牢,都會按時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錢給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陸續(xù)參加了20多個“經濟互助會”。

  但是,張慈艷所說的能讓鄭存芬輕松賺到1億元的許諾終究還是成了泡影。鄭存芬的美夢到了2007年遂演變成噩夢。

  因為加入多個“經濟互助會”需要大量資金,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鄭存芬沒能及時付會款,于是就以每萬元日息60元至80元的高息向張慈艷借款押會。2007年6月,張慈艷告訴鄭存芬她還欠著利息沒還,所以不能從“經濟互助會”拿到會款。資金鏈斷掉后,鄭存芬很快負債累累。

  “當時我腦子糊涂了,人家向我要錢,我就到處亂借錢了,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把借到的錢拿來還逼得急的債,根本沒有考慮到自己沒有能力來還這些新債了!2007年10月,再也騙不下去的鄭存芬開始逃匿。

  2008年5月25日,鄭存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樂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樂清市檢察院批準,同年6月30日以集資詐騙罪被依法逮捕。

  15人被騙上鉤

  2006年以來,被鄭存芬集資詐騙的15人中,黃某損失最慘重,被騙4557.5萬元。最少的也被詐騙借款25.2萬元、詐騙會款19.585萬元。

  2004年下半年,鄭存芬遇到了黃某,當得知黃某是做電器生意的,資產豐厚,鄭存芬便開始向黃某借錢。為了讓黃某相信自己有能力償還,鄭存芬便說自己做高利貸生意,錢是借給他人作企業(yè)還貸、驗資之用,并稱自己在上海有12個大客戶,都是房地產老板。

  黃某見鄭存芬平時花錢挺大方,生意做得挺大的樣子,禁不住多次誘惑,便于2007年1月開始借款給她。剛開始,鄭存芬許諾給黃某每萬元日息30元,后來日息甚至高達70元。為了賺高額利息,黃某不但將自己的積蓄全部搭了進去,還向親戚借了4000多萬元。

  溫州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本案的直接被害人雖為15人,但實際上還存在很多間接被害人,整個借貸關系呈金字塔型,鄭存芬是站在塔頂的人,所有的錢都匯聚到她那里。案件直接涉及的15人既是被害人,也是犯罪嫌疑人。他們通過高息從他人處借錢,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給鄭存芬,賺取差額。鄭存芬無力償還借款后,很多間接被害者因此傾家蕩產。

  每晚都去KTV消費

  鄭存芬非法集資超過1億元,除去一部分用于參加“經濟互助會”的錢,剩下的巨款到底流向何方呢?

  檢察官在被害人的證言中發(fā)現,幾乎所有被害人都提及鄭存芬有賭博的惡習,并且肆意揮霍金錢。根據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特征,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階段應注意搜集鄭存芬在賭博、揮霍方面的證據。

  經調查發(fā)現,鄭存芬經常搓500元乃至1000元一臺的麻將,一個晚上輸贏額在50萬元左右。有一段時間她還玩過骨牌九、六合彩,往往一輸就是數百萬元。

  鄭存芬?guī)缀趺刻於己襞笠檫MKTV消費,每次消費萬元以上;每天都在高檔酒店吃飯,一吃都是好幾千元。進商場購物也毫不吝嗇,1萬元以上的雷達手表、LV包就買了好幾個。家中的黃金首飾有四五十件,其中一枚鉆戒價值4萬元。

  “她家的冰箱里塞滿了冬蟲夏草,平時我們過去玩,她都當茶水給我們喝的!北或_的林女士說,“她以前也沒什么錢,就這兩年看著她富了,又是買房又是買車。”很多被害人反映鄭存芬出手闊綽,還給她的情人買房買車,甚至給情人幾百萬元的賭資。鄭存芬與前夫離婚時,還給了前夫50萬元離婚費。

  2007年10月逃匿上海后,鄭存芬仍舊沒有停止奢靡的生活,花數千元整容,在賭場一賭就是一個多月。直至2008年5月,被黃某等債權人在上海某棋牌室發(fā)現的那天,她還在搓麻將賭博。

  審查報告相當于中篇小說

  檢察院于今年年初受理此案。公安機關移交的證據中,僅鄭存芬的訊問筆錄就多達40份,檢察官花了整整一個月的時間整理,最后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體系,審查報告更是長達8萬多字,相當于一部中篇小說。

  因為很多會單已被銷毀,檢方提審鄭存芬時,她矢口否認自己故意詐騙,只是借錢而已,并稱自己所借的錢全部投進張慈艷的經濟互助會,被她騙走了。

  檢方和公安機關積極溝通后,為補充偵查指明了方向。今年4月23日,為了弄清鄭存芬跟張慈艷之間的賬目,經特批,公安機關安排雙方在看守所當面對賬,并對整個過程進行了錄像。

  鄭存芬辯稱,2005年至2007年間,她共參加以張慈艷為“會主”的9個100萬元、9個200萬元和5個300萬元的“經濟互助會”。2005年至2006年期間,她以每萬元日息60元至80元向張慈艷借款押會,而押張慈艷的會每萬元日息40元,輪到她收會的時候,張慈艷沒有將現金會款支付給她,自己先后共被賺走至少8000萬元的本金。

  但張慈艷稱,她根據借條,和鄭存芬在2007年已經結了賬,鄭存芬還欠她4000萬元。雙方互指單據被對方銷毀,各執(zhí)一詞,無法達成一致結果。

  隨后,檢察官在鄭存芬的訊問筆錄里面發(fā)現,鄭存芬供述自己在2007年資金鏈斷裂后繼續(xù)向他人高息借款8894萬元,用以償還張慈艷和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檢方從銀行賬目中,也只查出鄭存芬曾匯款給張慈艷3600萬元。檢方認為,鄭存芬所說的錢全部被張慈艷騙走證據不足。

  今年6月10日,溫州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對鄭存芬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于7月17日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鄭存芬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異議,辯稱涉案數額只有2000萬元,并非1億元;自己也沒有揮霍和賭博的行為。另外鄭存芬當庭完全推翻自己的口供,稱自己并沒有和被害人對過賬,賬目存在水分,公安機關的筆錄都是在自己不認識字的狀態(tài)下簽的。

  對此,公訴人當場舉證,包括鄭存芬打給多名被害人的借條和多名證人的證言。鄭存芬馬上啞口無言。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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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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