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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體人談扁案判決:從臺灣之子到臺灣之恥

2010年11月15日 09:49 來源: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本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一家及相關人員涉及二次金改的貪瀆案件全部無罪。消息一出,有人叫好、有人開罵。綠營政客說這是遲來的正義,足以凸顯出馬英九政府對陳水扁的政治追殺毫無道理,士氣因而大振;藍軍民代對此荒唐判決憤慨至極,認為從此以后政治人物只要以沒有對價關系和與職權無關就能盡情貪墨。有民眾表示,這要怪馬英九沒有整飭司法的魄力,才會一再縱容這些 “恐龍法官”的胡整亂搞,但也有人誓言一定要透過這次選舉,讓貪腐成風的民進黨付出代價。

  11日,臺灣“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陳水扁及吳淑珍所涉龍?zhí)侗装溉龑彾ㄗ棧瑑扇朔謩e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兩人都將在近期內發(fā)監(jiān)執(zhí)行。對此,民進黨人罵聲不絕,說是國民黨不但把黑手伸進司法,其中還有選舉的政治考慮,馬英九要和中國大陸合作,蓄意要把陳水扁關到死為止;國民黨方面對此則是低調理性面對,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哀矜而勿喜。綠營支持者對此有人如喪考妣,痛哭落淚,藍營群眾認為,這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臺灣之子終于成了臺灣之恥,有夠諷刺。

  真是兩個判決、四種表述!

  這里凸顯了幾個事實。一是臺灣的社會嚴重分裂對立,其中沒有交集和互信;二是臺灣的司法或有相對程度的獨立審判空間,否則應該不致做出如此南轅北轍的判決結果;三是法官的素質恐怕仍有加強改善的空間,要不然不同審級法院之間,對于陳水扁的職權不會有如此重大歧見;四是司法判決顯然不能完全反映臺灣民眾望治心切,澄清吏治的期望;五是既然如此,進行司法改革,通過法官法,汰弱留強,避免法官獨裁專斷確為當務之急。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事屬當然,任何政黨不能因為自身喜惡加以拔擢、斥退,否則司法獨立不過空話一句,但臺灣眼前的問題是,且不說有不肖法官收受賄賂,枉法裁判,只要運氣不好,碰到一個主觀上不能我心如秤,心中存有特定政治立場、意識形態(tài),客觀上自己又想要從政,蓄意依附政治力量,不能依法論法,只會背誦法律條文的法匠型法官,豈不是誰碰到誰就倒霉?司法審判如果成了碰運氣的俄羅斯式輪盤賭局,這樣豈能贏得人民心中的信賴與服從?

  相對于民間的激烈反應,綠營參選“五都”的政治人物,尤其是主打溫情、理性、改革牌的蔡英文、蘇貞昌則是能躲就躲、能逃就逃,避免對兩案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具體表示意見,既不能肯定前案,也不敢否定后案,立場尷尬的就怕再度喚醒民眾對于民進黨貪瀆的記憶,他們曾經(jīng)也是共犯結構的一員,波及月底本來頗有勝算的“五都”選情。(特約撰述人 蔡瑋 臺灣時政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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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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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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