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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香港廉政風暴部隊

文/尹國強

  權力「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不受一般法律及政府法規(guī)拘束,直接向特首負責,獲98%的民意支持,市民以加入廉署工作為榮。

  「破案如神」,所檢控案件的判罪率高達70%以上,世所罕見。破案不遺余力,曾花17年時間跨國追捕、引渡逃犯。

  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作戰(zhàn)、偵察武器,開先河創(chuàng)辦專門反貪臥底培訓班,臥底成功檢控率達100%。

  貪污腐敗已成為肆虐全球的強大濁流。南非學者羅伯特.克利特加德指出:「腐敗是政府的最大的痼疾,其危害性僅次于暴政。」反貪反腐是21世紀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qū)面臨的最大問題。
而據(jù)國際機構調查評定,香港近年來在亞洲地區(qū)的廉政程度一直排名前三位,也是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香港廉政成果的取得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1974年成立的香港廉政公署(ICAC),香港特首董建華認為:「香港以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huán)境稱譽海外,廉政公署實在居功至偉!

  擁有1300多名職員的廉政公署,被稱為香港最精干、最快速的「廉政風暴部隊」,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最有成效的反貪機構。

  香港廉政公署總部的辦公地點設在港島中環(huán)的東昌大廈,就是這幢不起眼的大樓曾令多少貪污腐敗分子聞風喪膽,甚至鋃鐺入獄。廉署查案,經(jīng)常會請嫌疑人到公署喝咖啡以協(xié)助調查。因此如果廉署要請某位官員喝咖啡,就意味著他要大禍臨頭了。以致廉政公署的官員笑說:「我的一些朋友找我,一說要到廉署,就說,我們不用喝咖啡,茶或檸檬都行!

一個腐敗的人催生一個廉潔的機構

  最近一項調查顯示,香港是亞洲地區(qū)最廉潔的地區(qū)之一。而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也是一個貪污成風的大染缸。當時香港公職人員大量收受「黑錢」,特別在警務人員中,受賄成風,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的現(xiàn)象比比皆是。消防人員來了不是救人,而是張口向企業(yè)要錢,不給就不救。街頭的小販更慘,警察每天都向他們收錢。一個名叫韓德的警司因貪污入獄時承認,在他19年的警察生涯中積累了500萬港幣的財產(chǎn),他說:「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

  令政府決心對付貪污的契機是「葛柏事件」。1973年,一名涉嫌貪污且正在接受調查的總警司葛柏潛逃到英國匿居,引起市民的憤慨。當時的港督麥里浩感到事態(tài)嚴重,委派高等法院大法官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員會進行研究,最后決定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以遏制貪污蔓延。1974年2月15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廉政公署遂正式成立,標志著香港反貪獨立機構的誕生。

  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對葛柏案進行深入調查,1975年1月,葛柏終于被遣返香港,法院裁定葛柏兩項受賄罪名成立,判4年監(jiān)禁。葛柏案件的成功,增加了市民反貪污的信心和熱情,也確立了廉政公署在反貪工作中無可替代的地位。

  廉署隨后大規(guī)模展開對警隊的肅貪運動。1976至1977年間,廉政公署執(zhí)行處運用龐大的資源打擊警隊內的貪污集團,但由于所涉及的公職人員眾多,因而引起不少初級警務人員負面反應,數(shù)以千計的警務人員列隊游行往警察總部或舉行聚會,抒發(fā)他們的忿怒和苦惱,其后更導致廉署辦公室于1977年10月遭受襲擊。政府為安撫群眾,最終宣布了局部特赦令,對過去幾乎全部個案所涉及的大部分是小規(guī)模貪污事件,給予特赦。接著80年代廉署繼續(xù)積極肅貪,大案包括:偽造身份證調查、駕駛執(zhí)照集團調查、賽馬會造馬案調查、公屋貪污案以及海外信托銀行行騙案等。

  廉政公署的全稱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縮寫為ICAC,簡稱「廉政公署」或「廉署」),首任廉政專員由清廉的外籍官員姬達擔任,F(xiàn)任廉政專員為黎年。廉政公署現(xiàn)有職員1300多名,大部分以合約方式受聘,其中愈半數(shù)職員已在公署服務超過10年。

  廉政公署由專員、副專員及其他委任人員組成,廉政公署不屬于香港公務員系列,不受公務員條例約束,也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指示和控制。根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廉政公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污的工作,經(jīng)費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撥付。廉署的職員除有些從公務部門借調外,均由廉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職員的薪金也高于其他部門,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參加,廉署拿出高于同級香港政府官員10%的薪水,除高薪外,還有高福利,包括住房、醫(yī)療、出國休假、培訓以及豐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誰的操行引起懷疑,則立即予以懲戒,甚至開除,退休金也盡數(shù)剝奪。

廉署請喝咖啡的地方

  對普通市民來講,廉署如何查案、破案始終充滿著神秘感。廉署因此每年會設立開放日,讓記者和香港市民一起參觀廉署總部,探訪那些罕為人知的反貪設施。

  廉署報案中心是很重要的部門,該中心24小時辦公,由經(jīng)驗豐富的調查人員負責,所有投訴均會保密,泄密者將受法律追究,以確保舉報者無后顧之憂。同時為了保護無辜人士免受誣告,法例明確規(guī)定,凡向廉署做虛假報告的,可判罰2萬元罰款及監(jiān)禁1年。廉政公署非常重視市民的舉報,無論投訴的性質如何輕微,都會列入早晨報告,由執(zhí)行處首長及處長級人員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展開調查。廉署承諾的服務標準是48小時內對貪污舉報做出回應。據(jù)統(tǒng)計,廉署成立之初所接到的署名舉報只占30%,而90年代已增加到70%。

  廉署電腦鑒證科專門對付電腦犯罪,這個部門不僅負責破解密碼,還原那些被罪犯銷毀的電腦記錄,而且還用電腦來分析電話繳費單、財務記錄等證據(jù),確定調查的方向。廉署人員佩帶的武器,有槍管較長的史密夫威遜手槍,也有攜帶方便的曲特偵探手槍,還有能抵擋9mm子彈的防彈衣、可以伸縮的警棍、小型催淚器,以及一支能產(chǎn)生高達2萬公斤的壓力的破門工具「開門槍」。
單面鏡證人認人室非常有趣,證人可以從外面清楚地看到里面,而里面的犯人卻一點也看不到外面。以前,罪犯站成一圈,證人圍著他們走,認出來后就拍一拍罪犯的肩膀。由于要當面接觸,不少證人不敢站出來認人。所以廉署于1987年率先在香港執(zhí)法機關中使用這種單面鏡,保護證人的安全。每次認人時,廉署會請一些臨時演員來,把犯人混在他們中間,證人只需在鏡后面說出號碼。臨時演員可不是免費的,1個人1個小時要給250港元。

  廉署的拘留中心曾經(jīng)關押過不少貪污重犯,打開鐵閘,里面有床有桌椅,乾凈整潔,光線充足。關上房門,廉署工作人員能夠通過門上的貓眼來監(jiān)視房內的動靜。據(jù)介紹,罪犯住進拘留室之前,首先要「打包頭」,也就是把隨身物品比如手表、皮帶等等交給廉署人員保管。這樣做,一來防止他們自殺,二來也保護廉署工作人員的安全。真正喝咖啡的盤問室挺簡單,4張沙發(fā)椅,一張三角臺,除了兩部錄象機全程錄象之外,這個令貪污分子喪膽的地方并沒有什么特別設施。

查、防、教「三管齊下」的反貪方式

  香港廉署「破案如神」,所檢控案件的判罪率高達70%以上,這在世界上是罕見的。香港廉署反貪經(jīng)驗引起了全球關注。專家分析,除了廉署享有不可思議的權力外,關鍵是其行之有效的調查、預防、教育「三管齊下」的反貪運作模式。時至今日,這個模式已成為廉署的金科玉律,也為全球反貪機構所效仿。

  廉署作為獨立于警隊和政府架構之外的一支紀律部隊,其最高行政長官廉政專員直接向特首負責。廉政公署的調查權力極大,可調閱任何資料、處置財產(chǎn)、搜索扣押,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可處徒刑一年至三年。此種權力,甚至凌駕于檢察官之上。廉政專員有權發(fā)布優(yōu)于法律的命令、制定肅貪政策、不附任何理由解雇廉政總署之任何職員。廉署人員執(zhí)行任務時,有權進入和搜查任何樓宇,必要時還可使用武力。

  由于廉政公署位高權重,為防止其成為「第二警察部隊」,香港設計了幾種重要的監(jiān)督方式,除成立四大委員會(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社區(qū)關系市民諮詢委員會)外,更成立投訴機構,處理市民投訴廉政公署濫權事宜,這些委員會及投訴機關,均獨立于廉政公署之外,甚至擁有廉政公署的預算決定權,監(jiān)督權力甚大。這些措施保證了廉署成為「廉之又廉」的機構。

  廉署下設了3個部門,即執(zhí)行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qū)關系處。執(zhí)行處是廉政公署的調查部門,負責接受、審閱和調查貪污指控。為防止濫用權力,廉署本身無權提出檢控。調查人員只負責搜集證據(jù),并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報告,由其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執(zhí)行處與香港各紀律部隊間有著相當緊密的聯(lián)絡與合作,分別與之組成了「行動聯(lián)絡小組」,商討調查程序和貪污趨勢,檢討聯(lián)合調查行動和共同關注的事項,互相轉介資料及廉署參與警隊培訓課程等。

  「防范勝于打擊」。廉署非常重視貪污的預防工作,這一工作由防止貪污處負責。防止貪污處工作可以概括為一句話:改善有可能導致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并為公營、私營機構等提供良好的防貪顧問服務。其具體工作是:就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制度及工作程序進行顧問審查研究。防止貪污處可以審查任何一個政府機關的程序,認為某個工作程序可能導致貪污,就會寫出報告要求他們改過來,防貪處提出的建議超過90%都能在一年之內落實。但是對于公營、私營機構,其權力不同:對于公營機構,有權審查,對方不能拒絕。對于私營機構,則沒有這個權力,只有私營機構主動提出要求,才能給提建議,而且建議是否落實也由他們自己決定。根據(jù)統(tǒng)計,每年大約有300多個公司向反貪處提出防貪請求。

  社區(qū)關系處的任務是向市民進行肅貪倡廉的宣傳教育。他們利用不同的宣傳方法傳播肅貪倡廉的信息,包括短片、新聞稿、海報以及生動描述廉署調查個案的電視劇等,提高市民對貪污的驚覺性。廉署還把一些防貪信息編入中小學的公民教育課程中,目的是從小開始,就給他們灌輸一些貪污的危害,長大了不要貪污,不要行賄,并給他們一個概念:忠誠、廉潔是一個美德。

廉署臥底:直取心臟的「間諜」

  在廉政公署,有一支專門以「臥底」為職業(yè)的隊伍。

  廉署執(zhí)行處「臥底部隊」成立于1995年。廉署先是派調查員到英格蘭和蘇格蘭接受嚴格培訓,然后,又以這些「臥底」調查員為授課骨干,將英國人的課程配以「香港特色」,從1999年起開辦了亞洲第一個專門負責調查重大疑難案件的「臥底培訓班」。

  這個「臥底培訓班」的培訓地點是秘密的。每期的12名學員至少要接受兩個星期的「密集式」兼「疲勞轟炸式」訓練。他們每天上午9點前集中在一起受訓,受訓內容五花八門,經(jīng)常三更半夜才能下課。用學員自己的話說--「有固定的上課時間,但沒有固定的下課時間」。

  進入廉署「臥底培訓班」的條件,第一是本人自愿,第二是嚴格挑選。他們在入學之前,必須通過一項由香港大學設計的心理測驗,然后還要通過一系列的「關卡」,即便是有過10多年辦案經(jīng)驗的調查員也未必都能夠入選。由于臥底不能長時間擔任,需三年作一次檢討,目前廉署任期最長的臥底已做了5年,臥底隊亦有女性參加,男女比例為4:1。

  廉署派出「臥底」探員的程序也是相當嚴格的。有關案件必須涉及重大貪污、販毒等行為,行動必須經(jīng)過相當級別的「首長」批準。廉署對「臥底」最嚴格的要求是不能誘人犯法,這也可以說是「臥底」的最高職業(yè)道德。

  據(jù)「臥底」人員Wills自稱做這一行最大的秘訣是:喝醉酒時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他扮演過「嫖客」,到色情場所調查、取證;他還扮演過毒品的「買家」和香港著名的黑社會組織「三合會」的會員。僅去年一年,威利斯就「出擊」過4次,為成功偵破偽造護照集團、賣淫集團和販毒集團立下過汗馬功勞。

  Wills平時是不吸煙的。但他在壞人圈子里卻煙不離嘴。不過最難辦的還是必須吸食大麻和「搖頭丸」。他的經(jīng)驗是:點上一支大麻后,趕緊招呼別人喝酒,然后趁機把這些毒品扔掉。等到那些黑社會的「老大」酒足飯飽倒頭睡去后,威利斯還得前往廉署的「安全屋」挑燈夜戰(zhàn),把收集到的錄音和其它證據(jù)及時整理、記錄下來。

  當「臥底」辛苦不說,而且還「危機四伏」。廉署調查員的親友們都知道《臥底守則》中有一個嚴格的規(guī)定,在大街上與自己的親人和熟人不期而遇時,千萬不要上前打招呼,要裝得「六親不認」。一次,一位「臥底」人員約了「獵物」到黃大仙道觀上香。背后突然傳來一個孩子「舅父!舅父!」的叫聲,他回頭一看,原來是自己的外甥,遠處還站著自己的老婆。幸好這位「臥底」心理素質好,面不改色地將這場「意外事故」搪塞過去。
到現(xiàn)在,廉署已經(jīng)陸續(xù)培養(yǎng)了50多名出色的「臥底」人員。幾年來,他們進行了將近80次「臥底行動」,檢控成功率達到100%。不少東南亞國家和地區(qū)如新加坡、馬來西亞、澳門的反貪機構紛紛派出精英到香港參加培訓。

廉政公署歷史上的重要案例

葛柏案

  香港總警司彼德.葛柏是1967年暴動事件中的英雄之一,曾經(jīng)在街頭與騷亂者對抗。1973年,當時任職總警司的葛柏打算提前退休及移居加拿大,在辦理移民手續(xù)時把當時約值400萬港元的現(xiàn)金兌匯往加拿大,引起加國政府的注意。加政府遂通知香港警隊反貪污部。當時被指派調查警官艾榮,因早年曾遭受過葛柏欺壓,于是名正言順,帶同手下人馬,在總部停車場內截查葛柏的私家車,并搜得港九多個黃賭毒地址名單,以及葛柏銀行戶口記錄。其后艾榮到其赫德埃道14號寓所搜查,結果獲取不少罪證。

  然而,在調查期間,葛柏獲擔保候查,其后更棄保潛逃返回英國。由于葛柏公然利用警官通行證進入啟德機場,乘搭航機返老家,這件事極為轟動,也帶來了影響深遠的后果。葛柏逃離了香港,使民情洶涌,一時「捉葛柏,反貪污」成為社會的口號,直接促成了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的成立,任用姬達為專員,以及前政治部主任彭定國為行動處長,務求將葛氏繩之于法。其后廉署利用葛柏的兩名舊將韓德及鄭漢權作污點證人,成功指控葛柏。廉署人員經(jīng)過一年半時間,終于在1975年1月,由四名廉署人員押解下,將葛柏從英國引渡返港受審。最后被判入獄4年。

佳寧案

  佳寧案歷時17年,涉及的貪污詐騙款項達66億元,是廉署成立以來所起訴時間最長、涉及騙款最多的案件,涉案的訴訟費就花了逾2億港元。

  案中關鍵人物陳松青,原在新加坡做土木工程工作,后因破產(chǎn)而于1972年來港,1979年成立佳寧殺蟲專家公司。同年陳松青向馬來西亞政府銀行在港開設的裕民銀行以幾幅元朗地皮按給裕民,借了5000萬。其后因樓價上升,裕民提高估價,將貸款額提高至4.3億。當時裕民要員伊巴謙更與陳達成「協(xié)議」,同意不將抵押合約向政府登記,當作是陳幕后資金來源。

  陳松青后以每股六元向寶光黃氏家族購入股價僅一元的上市公司美漢的控股權,并開始造市,透過經(jīng)紀不斷以第三人名義回購股票,佳寧股票成為長升將軍。其間陳不斷向多間貸款金融機構要員行賄以得到更多借貸。再經(jīng)過不斷收購,幾年間佳寧已成為超級大行。   1980年陳松青的不潔經(jīng)營手法開始曝光,1983年佳寧被停牌清盤。廉署開始介入此案。此時裕民財務總經(jīng)理伊巴謙被發(fā)現(xiàn)遭人勒斃后棄尸新界,而在伊巴謙兇殺案開審前一日。另一關鍵人物律師溫寶樹在其寓所墮樓身亡。而1987年指佳寧案控罪重復將陳松青當庭釋放而備受抨擊的主審按察司柏嘉亦在完案后一年辭職離港,離港后一年在塞浦路斯車禍身亡。三個關鍵人物的死亡都使佳寧調查倍加障礙,也增添謎團。   陳松青亦一直用各種法律途徑拖延案件,于1996年更從英國請了三個醫(yī)學專家作證,要求以健康為理由永久中止審訊。但最終陳改口承認兩項串謀訛騙罪,只被判監(jiān)3年。服刑的實際一年半間亦以健康為由,一直在伊利沙白醫(yī)院羈留病房服刑,沒有正式進過監(jiān)牢。此案長達17年,導致廉署許多參加查案的工作人員在案結后,獲特許長年休假。

LAUNDER案

  獲多利有限公司前行政總裁LAUNDER,因觸犯貪污罪行被廉署通緝多年,1998年從英國引渡返港受審,其受賄罪成立,2000年4月7日被判入獄5年。此案為香港回歸后廉署第一宗成功從海外引渡疑犯回港受審的案件。   LAUNDER于1980年收受陳松青賄款450萬元,成為優(yōu)待佳寧公司以及陳所控制公司的報酬。1993年LAUNDER被新蘇格蘭場引渡組人員代廉署在英國拘捕,為期多年的引渡程序隨即展開,直至英國上議院于1998年4月否決LAUNDER最后一次反對引渡的申請。
  LAUNDER終于在1998年4月17日向英國當局投案,并于翌日引渡香港。

  廉署表示,LAUNDER是長達17年的「佳寧案」的最后一個被告,單單是追查其行蹤,廉署曾進行長達6年和跨越三大洲的調查行動。

  摘自《鳳凰周刊》200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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