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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糾紛 南非華文報紙吁華人警惕“二房東”

2006年08月31日 13:34

  中新網(wǎng)8月31日電 據(jù)南非《華僑新聞報》報道,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在南非的華人半數(shù)以上從事貿(mào)易、物流等,其中大部分擁有自己的店面從事批發(fā)零售,出租房屋在經(jīng)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由于人們缺少對城市房屋租賃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導致房屋出租市場魚龍混雜、糾紛不斷。對此,《華僑新聞報》提醒華商承租店面時要警惕“二房東”。

  近日,一華商王先生在約翰內斯堡周邊地區(qū)從另一華商周先生手中承租了一間正在營業(yè)中的店鋪,從事服裝生意。開業(yè)沒過多久,麻煩便來了。一白人聲稱是店鋪產(chǎn)業(yè)擁有人,要收回店鋪。王先生感到非常疑惑,但經(jīng)落實,這名白人的確是該店鋪產(chǎn)權所有人,而周先生未經(jīng)其同意便當了“二房東”,將店鋪以高價轉手給他。因此,兩位華商產(chǎn)生了爭執(zhí),甚至要鬧上法庭。

  像發(fā)生在王先生身上的例子,當?shù)厝A人在經(jīng)商過程中遭遇過的不在少數(shù),其原因就是在租賃過程中對相關細節(jié)及知識了解的不夠。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在租賃房屋或者店鋪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確認房主身份真實性是根本,查看其身份證及房產(chǎn)證原件,如果是親屬代業(yè)主出租,還需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業(yè)主委托書,確認沒有疑點后再與房主簽署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是與陌生人合租,也需確認對方的身份。

  并且租金最好也不要付較長期限的,一般為季付。房租如果明顯低于市場上同品質房屋的平均水平,就更應保持警惕,而不要只貪圖眼前利益。

  二、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chǎn)權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應具備房主的書面委托書。如果是轉租,則應當事先征得房主的書面同意,口頭及電話等方式均無法做為憑證。否則,與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即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三、很多房主都愿意將房屋分開出租,因為這樣他的收益會遠遠超過整租,比如500平米的店鋪可以分割多個小鋪面出租。但是前提是需要房主書面同意,如果是承租人私下分隔后再出租給第三方,做“二房東”,那將面臨房主的起訴。

  四、在租房的時候,最好先問清楚市場價,避免在價格上吃虧,同時對于水電費,物業(yè)費,一般情況下是由房主繳納的,事先要商量好并落實到租賃合同中。

  五、如果你已征得房主書面同意可以做“二房東”,不管是轉租還是分組,在尋找轉、合租人的過程中,不僅要看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或其他相關證件,還要在交談中初步了解他的性格,以及所做的相關生意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特殊執(zhí)照。

  另外,讓對方繳納房屋押金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風險,簽合同時注意要把日耗費用的分攤情況落實到合同中,最后要保存其身份證復印件。

  出于平等原則,不管是從原屋主還是“二房東”手中承租房屋,都應得到原屋主同意,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以上僅就訂立租屋契約時應注意之處舉其較重要者提供參考,而在具體個案中房東、房客可能有一些特別的約定,例如違約金、紛爭之解決方式等等,詳細地訂明于契約書中,可預先防止紛爭之發(fā)生。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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