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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孫英杰令公眾咋舌

2005年12月19日 09:22

  一場突如其來的官司,也許可以恢復孫英杰的“清白”,但也有可能會讓她“弄巧成拙”。

  從法理上講,所謂“孫英杰訴于海江一案”,只不過是樁普普通通的民事官司,無法對第三方形成任何的司法約束力。在AB瓶尿樣呈陽性的既定事實面前,孫英杰必將承受即將到來的禁賽處罰,無論她是不是被陷害。

  但問題是,“過失”和“故意”服用禁藥的界定,將會給一名涉案運動員的禁賽量刑產(chǎn)生決定性影響。根據(jù)《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如果“與運動員有關的其他人有意在運動員的食品或飲料中投放了禁用物”,那么該運動員便有可能基于“無重大過錯和無重大疏忽”而縮減禁賽罰期。

  相信這也可以解釋為孫英杰在判決后一改緘默,面對媒體大呼“清白”的原因。“今天有了這個結果我是很欣慰的,畢竟對我的名譽有了一個證實,至于以后的結果或處分,那都要看田管中心的了。”在禁賽令下達之前火速打贏官司,孫英杰一方可謂用心良苦。

  孫英杰證明了清白,田管中心找到了臺階,反興奮劑部門的權威也沒有受到影響———孫英杰的減刑已經(jīng)具備了可操作性,皆大歡喜,何苦不為?

  不過某些人顯然忽視了輿論的力量。某網(wǎng)站的民意調(diào)查顯示,只有將近一成的網(wǎng)友表示“孫英杰遭到陷害,禁賽期應當減半”,而認為她“不應該逃脫處罰”的網(wǎng)友比例卻已突破了50%!一場得來不易的官司勝利,不僅沒給孫英杰帶來多少同情,反而加深了人們對她的消極評價。

  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們對于“孫英杰誤服強力補”一事的普遍質(zhì)疑。僅從目前面世的案件情況來看,“廁所拾藥”、“隔夜果汁”、“個人崇拜”這樣匪夷所思的字眼比比皆是。很難相信這是發(fā)生在一名國際級選手身上的懸案,倒像是一部手法并不高明的市井小說。

  從奪冠到落難再到峰回路轉(zhuǎn),“孫英杰事件”的變化之快已令公眾瞠目結舌。事到如今,一切也許只剩下“兩年”和“一年”之間的數(shù)字區(qū)別,但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整個事件的起落沉浮,的確值得人們深刻反思。(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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