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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機關有望通過司法解釋嚴打出口退稅詐騙

2005年12月26日 21:37

  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有望通過一項司法解釋,通過放寬刑法中有關出口退稅發(fā)票的定義解釋,進一步加強對稅收詐騙的打擊力度。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正在審議“關于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草案”。草案說,刑法規(guī)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證明。

  根據中國現行刑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將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偽造、盜竊此類發(fā)票所受到的懲罰也遠比一般的涉發(fā)票犯罪行為要嚴重。

  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利用偽造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嚴重違法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對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類完稅憑證,是否屬于刑法中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出現了不同認識。

  專家認為,此草案通過后,將有助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遏制目前在部分地區(qū)泛濫的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行為。(孟娜)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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