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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舉報走私有功人員最高可獲三萬元人民幣獎勵

2006年01月14日 10:47

  中新社廣州一月十三日電(婷婷 曉和 梅彬)廣東省打私辦今天透露,今年廣東實施《廣東省舉報走私非涉稅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舉報走私非涉稅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最高可獲三萬元人民幣獎勵。

  新措施規(guī)定,各類舉報獎勵金額均不超過查獲走私非涉稅物品價值的百分之五。認(rèn)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現(xiàn)場物證、書證并可協(xié)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三萬元;認(rèn)定有違法事實,掌握部分現(xiàn)場物證、書證并可協(xié)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兩萬元;尚未對違法事實進(jìn)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jù),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xié)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一萬元。

  根據(jù)界定,中國海關(guān)將打擊走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涉及稅收的涉稅物品走私,第二類是不以稅收為主,但同樣是國家需要加強監(jiān)管的非涉稅物品的走私。非涉稅物品是指走私被查獲后,不能流入市場的、不能拍賣的、不能產(chǎn)生利潤的,必須銷毀的物品。(完)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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