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電訊稿|圖 片|圖 片 庫|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商 城|供 稿|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科教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聚焦中國政法大學按人口招生引發(fā)的教育公平之爭

2006年04月24日 09:02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資料圖片)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今年,中國政法大學將按人口比例下達分省招生指標。具體辦法是,用學校計劃招生的2000個指標除以13億,再乘以省份的人口數(shù),基本上就是下達到各省的招生指標數(shù)。按照這一辦法,該校在山東、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的招生人數(shù)都將歷史性地突破百人。

  該校的招生改革究竟能否真正促進教育公平?在部分法學專家當中引起爭議。

  【焦點一:是破冰之舉,還是將導致高等教育質量大滑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專家顧問孫東東說,這樣的改革很理想化,但會造成生源水平參差不齊,違背高等教育選拔人才的宗旨。

  他認為,中國的教育資源還沒富到可人人隨意享用的程度,尤其是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極度稀缺。如果全國的高校都按地區(qū)人口來分配招生指標,不顧各省教育水平的差異,最終將造成中國高等教育質量整體大滑坡。

  他舉例說,河南有七八十萬名考生,但只有100多所大學在那兒招生;北京有540多所高校,考生只有十一二萬名,但很多中西部地區(qū)的高校寧愿降分也要錄取北京考生,看中的就是學生的素質。所以說,各地基礎教育資源的差距才是招生指標背后的根本問題。

  他表示,提倡教育公平沒錯,但保護弱者是用造血法還是輸血法?我們是不是要好的更好、差的好起來?形式上的公平不能提高這些人口大省的基礎教育水平,談不上教育公平,還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平等。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主任許章潤卻認為,目前媒體對中國政法大學改革的報道有些片面,除了人口數(shù)量以外,改革還考慮到了各地的考生數(shù)量、教育資源的差距,對邊疆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有適當?shù)恼疹。雖然現(xiàn)在操作性還有待加強,但旨在落實教育權平等的指導思想是可取的。

  他說,教育在傳統(tǒng)上被認為是改變身份、提高社會地位和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手段,公平的教育條件對就學者本人、家庭的影響可想而知。毫無疑問,高等教育是要選拔人才,而人口基數(shù)大的地方,選拔到人才的可能性也相對大些。中國政法大學向這些地方多給名額也無可厚非。

  【焦點二:教育不公是因為高校分布不均,還是招生指標分配不公平?】

  孫東東說,現(xiàn)行的招生指標分配方式是對歷年生源質量、當?shù)鼗A教育水平、招生對象地區(qū)經濟發(fā)展需要、當?shù)厣慈藬?shù)等綜合考慮的結果。相對來說,按地區(qū)分配招生指標更能照顧到基礎教育薄弱地區(qū)的考生,是較為公平的分配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全國高校集中在東部沿海和發(fā)達地區(qū),人們對高等教育的期望與社會發(fā)展需求之間也出現(xiàn)了矛盾。單靠名額分配解決不了這些問題。

  許章潤卻認為,過去,大學依賴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各種支持,按地區(qū)分配招生指標就是這種思路的產物,有的大學打出“推廣普通話”的橫幅,因為大部分學生都可以用方言交流,F(xiàn)在,中國在經濟上已經是一個整體,大學應該是多元化的,學生的生活方式、知識結構等都要多元。

  他說,高校相對集中導致教育資源不均衡的問題是歷史造成的,一時無法改變,但作為部屬高校,應該采取措施盡量解決。中國政法大學的改革經過了慎重考慮,是一次積極的探索,盡管不是解決問題的惟一方式,成效如何也要等一兩年之后才好下結論,但如果面對問題無所作為是更大的錯誤。

  【焦點三:高校制定招生來源計劃是否要公開聽證?】

  孫東東認為,北大、清華擁有招生自主權,但自主招生的名額一般不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的5%。高校招生自主權當然需要監(jiān)督,但要考慮招生成本。十幾年前,北大招一個學生就得1000多元,按這個標準,今年招2000多個學生就得200多萬元的經費。“很多學校的老師跟我講,他們沒有這個實力,只能眼巴巴地看著!

  然而,通過舉行全國公開聽證來監(jiān)督高校招生自主權卻不具可行性。找什么人,根據(jù)什么監(jiān)督都沒有規(guī)定,還會增加招生成本,國家根本負擔不了。高考制度要改,但是要經過理性思考,進行實質性的、內容上的改革,而不是在形式上尋求正義。

  許章潤認為,高校招生自主權并不等同于降分錄取或者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但高校有權根據(jù)學校發(fā)展需要,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自主決定本校招考形式、學生數(shù)量、開設專業(yè)、培養(yǎng)方式等等,是一個涉及高校自治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高校并沒有義務就招生指標舉行聽證,作為教育機構,它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要聽證。

  但他認為,作為公共權力部門的教育部,要出臺一項涉及不同利益群體的政策(如大規(guī)模改變招生計劃),就要在陽光下進行,聽取各方意見,因為透明的程序是科學決策的前提。

  “至于公開聽證的成本,我認為現(xiàn)代社會運作就是高成本的。如果顧及成本,那么,一旦出錯,我們要付出的成本更高,造成的惡果更大!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麗】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