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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齡童放學自行回家途中溺亡 幼兒園賠償20萬元

2006年08月07日 10:26

  中新網(wǎng)8月7日電 據(jù)上海青年報報道,年僅四歲的男孩放學自行回家途中不幸落水身亡,家長在哀慟之余,怒而將幼兒園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浦東法院對這一校園損害賠償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幼兒園被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今年3月28日下午,張東衛(wèi)因工作需要無法脫身,委托親戚去接兒子小游,但親戚到達幼兒園時,只看到警車將小游送入醫(yī)院。原來幼兒園看小游父母沒來接,便讓他自行回家。貪玩的孩子邊走邊玩,不知不覺地來到了河邊,失足掉了下去。醫(yī)院雖全力搶救,還是回天無力。

  兒子沒了,張東衛(wèi)夫婦決定為小游之死討回說法。他們認為,幼兒園在家長未到的情況下,擅自讓不足四歲的幼兒自行離園,致其落水死亡,幼兒園應(yīng)負有責任。于是,一紙訴狀將幼兒園告上法庭。

  但園方堅持,幼兒園有相關(guān)的接送制度,也曾對教師口頭要求,除非家長表示讓幼兒自行回家,否則必須由家長接幼兒。幼兒園對張家的情況也有一定了解,自小游入學后,開始由其母親接送,后因其家距幼兒園僅100余米,且母親工作較繁忙,故此向被告講明,可讓小游放學后自行回家,此后小游便自己上學放學。

  經(jīng)過庭審,法庭在查明事實后認為:小游是不足4歲的孩子,張東衛(wèi)夫婦送到幼兒園后,園方理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wù),其中應(yīng)當包括將幼兒安全交還張東衛(wèi)的義務(wù)。幼兒園事發(fā)時在無家長接送的情況下,讓小游自行回家,所以小游的溺亡與幼兒園管理不善有因果關(guān)系。同時,小游溺水時與放學時間僅隔20分鐘左右,張東衛(wèi)夫婦在此段時間內(nèi)未到達接走小游,也屬于合理范圍。因此,他們對于兒子的死亡并無過錯。幼兒園被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張東衛(wèi)夫婦20萬元。(陳軼珺)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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