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一天百個電話騷擾中傷男同事 女子被判賠2000元

2006年07月07日 09:48

  中新網(wǎng)7月7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女青年愛慕男同事,求愛不成竟每日用電話、短信騷擾。昨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名譽侵權案進行宣判,由愛生恨的白潔因虛構和捏造男同事李軍的“劣跡”,被判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jù)介紹,30歲的白潔與已婚男子李軍是辦公室同事。一次,白潔向李軍表白自己的愛慕之情,結果遭到了李軍的斷然拒絕。從2004年起,白潔開始了“野蠻糾纏”,幾乎天天打電話來騷擾李軍,嚴重時一天可以往其手機上打近百個電話,發(fā)幾十條信息。

  同時,白潔又在李軍的親朋好友中散布無中生有的緋聞,稱李在嫖娼、包養(yǎng)情婦,進而對其進行指責和謾罵。不堪忍受極大的精神痛苦和騷擾折磨的李軍將白潔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白潔蓄意虛構和捏造李軍有嫖娼、包養(yǎng)情婦的事實,并且多次散布這些虛構和捏造的事實,致使李在社會公眾中的評價降低。白潔的行為構成了對李名譽權的侵害,應當對此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文中白潔、李軍均系化名,作者:張曉東 胡強)

 
編輯:李淑國】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