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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老公被指與某女演員偷情 一氣之下狀告記者

2006年09月06日 09:18

  因為被人在博客中寫成與其他女演員偷情,李湘老公李厚霖忍無可忍,終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文章作者——號稱“明星殺手”的記者鄒當榮告上法庭。記者昨天從北京宣武法院得到證實,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李厚霖起訴稱,2006年8月8日,鄒當榮在紅網秀客我優(yōu)我秀的博克上發(fā)表《李湘老公偷情被跟蹤》一文,文章稱:2006年8月3日晚上9點,李厚霖和某女演員駕駛著京H66XXX黑色奔馳車,在北京朝外鉆石錢柜KTV幽會時,被記者發(fā)現。次日凌晨2點多,李厚霖一行5人才從279號包廂出來,駕駛黑色奔馳上二環(huán)。記者驅車跟蹤到小街橋附近時,引起了李厚霖的警覺。他立即將車停下來,等記者的車駛過后,迅速從另一個路口消失了。事后,記者從拍攝的照片辨認出,李厚霖的女伴就是某女演員,隨行人員中并沒有李厚霖的妻子李湘。文章還稱:李厚霖認識該女演員早在李湘之前,兩人的曖昧關系很多娛樂圈的人都知道。兩人經常瞞著李湘密切來往,近日更是被記者偷拍,導致婚外情曝光。文章發(fā)表后,多個網站媒體紛紛轉載,約770篇,傳播范圍極其廣泛。

  2006年8月16日,鄒當榮在麥爸播客網上發(fā)表了題為《鄒當榮首次親口披露李湘婚姻出現第三者內幕》的音頻作品。作品中稱李厚霖與一位女演員關系曖昧。

  李厚霖在起訴書中說:“我與(某女演員)是普通朋友關系,鄒當榮在文章中肆意捏造、大肆宣傳稱有曖昧關系,且將朋友的普通聚會稱作幽會,多次使用偷情一詞,這與事實完全不符。”他認為,鄒當榮的行為,嚴重地侵害了其名譽權,并對其家庭生活及工作都產生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為了維護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鄒當榮停止侵害,在全國性公共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承擔本案訴訟費。

  記者了解到,李厚霖為證明侵權事實及影響范圍極其廣泛,向法院提供了四項證據,其中包括鄒當榮在紅網秀客網站發(fā)表的《李湘老公偷情被跟蹤》文章、《鄒當榮首次親口披露李湘婚姻出現第三者內幕》的音頻作品、鄒當榮在麥爸播客網上發(fā)表的《鄒當榮報料:李湘老公偷情被跟蹤》文章、相關網頁報道約770篇。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撥打鄒當榮手機電話,但是該手機已經被限制呼入。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作者:郭志霞 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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