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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汪涵官網涉嫌違法 信產部稱有權對其關閉

2006年10月26日 13:50

   主持人汪涵(右)與李湘(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王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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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新民網接到網友爆料,稱湖南衛(wèi)視著名主持人汪涵近日新開通的個人官方網站,但并未按要求備案。此舉已涉嫌違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其后果輕則處一萬元罰款,重則關閉網站。

  新民網隨后按該網友提供的地址,訪問了汪涵的官方網站,發(fā)現其域名注冊商為中國萬網。在其頁面上,新民網沒有發(fā)現任何備案代碼。

  經新民網查詢,汪涵官網的注冊地點是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路88號SOHO現代城C座309,正是潘石屹最有名的投資建筑之一。注冊人姓名一欄則是“Stone Lee”。

  按照汪涵在博客中的說法,本月30日下午正式舉行新的官方網站開通新聞發(fā)布會。

  汪涵的官方網站是否如網友所稱的那樣涉嫌違法呢?帶著這個疑問,新民網電話連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隨后,新民網又致電北京市信產部。一位王姓的工作人員告訴新民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yè)部令第33號《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據悉,備案申請到審核成功大概需要20天左右。談到汪涵的官網問題,該工作人員告訴新民網:“應該算是違法的。根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我們有權對其關閉!

  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第5條第2款: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十八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未履行備案手續(xù)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來源:新民網 崔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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