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11月25日星期一
首頁 新聞大觀 中新財經 中新體育 中新影視 中新圖片 臺灣頻道 華人世界 中新專稿 圖文專稿 中新出版 中新專著 供稿服務 廣告服務
 
中新網分類新聞查詢>>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社會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高校學生管理新規(guī)定年底出臺 大學生可以結婚?

2002年11月25日 09:02

  中新網11月25日電 新修訂的國家《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今年年底將出臺,可能對在校大學生“結婚就退學”的規(guī)定予以修改。這是否意味著,從明年開始——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為期不遠?

  風起高考考生年齡放開

  去年4月3日,看起來和往日沒什么不同。國家教育部就在這一天,發(fā)布了一條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報名考生不再有年齡和婚否的限制。當天下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瞿振元在對這個消息作出解釋的時候說,這一政策的出臺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素質教育和建立終身教育體系的必然要求。

  同時,瞿振元還就很多人關心的問題,諸如:它的實施是否會引發(fā)更多大齡考生參與高考,從而擠占現(xiàn)有教育資源;它是否會影響今后中等職業(yè)教育的辦學方向;我國的學制和學籍管理是否會作出相應變革等作了答復。于是,有人就善意地猜測,既然高考報名不受年齡的限制,那么是否意味著在校適齡大學生可以結婚?

  去年12月,作為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全國高考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的瞿振元再次站出來表示,大學生可否結婚應由高校說了算,但前提是學校的規(guī)定不得與國家的法律發(fā)生沖突。幾乎與此同時,教育部的有關文件也在加緊修訂當中。而我省的高校仍然在觀望中等待……

  “結婚就退學”是在挑戰(zhàn)《婚姻法》?

  一位江西農大的老師從高校招生改革中尋找論據(jù),認為既然國家允許了已婚者參加高考,那么在讀大學生可以結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南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從專業(yè)的角度認為,全國人大無論1980年頒布的,還是去年剛剛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都明確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又符合其他法定結婚條件,要求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干預。

  他說,“婚姻自由”這種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不能通過規(guī)章來限制。大學生不許結婚的規(guī)定應該早作修改。

  南昌航空工業(yè)學院二年級一柯姓在校學生,對“退學”的說法有不同看法。她說,“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中的“擅自”二字尤耐人尋味。其實,結婚自由,他人不得干涉,試問哪一對自愿結婚的男女不是“擅自”結婚的呢?

  就在校大學生不允許結婚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的問題,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的劉良歡認為,國家教育部在未與《婚姻法》抵觸的情形下作出一種禁止性行政規(guī)章,是在符合程序規(guī)定的前提下,對作為一般法的《婚姻法》作出的一種有權擴充解釋,他與《婚姻法》并不沖突。

  一位律師針對劉良歡律師的說法,認為《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與《婚姻法》的精神相悖。他說,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與全國人大《婚姻法》的關系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按照“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理,在高校生結婚的問題上,

  應適用特別法即《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但是,這一觀點忽略了一個大前提,即一般法與特別法的制定機關必須是同一機關。也就是說,只有當在校大學生不準結婚的規(guī)定同樣出自全國人大而非教育部時,才可遵照“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理。

  “大學生結了婚那還怎么讀書?”

  “大學生結了婚,那在學校還怎么讀書?”這是在南昌市直機關工作的劉先生,一聽說記者的來意作出的第一反應。

  劉先生說,他是1978年趕“早班車”考上大學的。在家勞動時,他已經結了婚。經過一番刻苦攻讀考上大學后,盡管在家的妻子很支持他讀書,包攬了家里照顧父母和撫養(yǎng)小孩的家務,但他認為,如果當初不是在讀書時就成家,他認為自己會有更大的發(fā)展。劉先生顯得有些可惜地說,“我出現(xiàn)的情況是那個特殊時代的產物,現(xiàn)在的孩子要珍惜在學校學習的大好機會,專心致志地學一點本領,才能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立足生存。因為結婚了就意味著責任,這種責任不可避免地要牽扯你的精力和時間!

  劉先生的女兒正在讀大學三年級,作為父親,他說他不反對女兒談戀愛,但說要是有誰要和她結婚,那他肯定是不同意的。他說婚姻不只是一張結婚證,它應該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在校學生絕大多數(shù)是自己沒有經濟來源的!斑@樣的婚姻還有什么實質意義?”劉先生最后反問起了記者。

  南昌大學法學院的金云娥老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適齡在校大學生允許結婚的話,會給極少數(shù)不專心學習的學生以可乘之機,利用婚姻的幌子來干一些非法的事,使得本已經較嚴重的大學生非法同居現(xiàn)象變得更加嚴重;其次,學生結婚會給學校的宿舍管理等系列問題提出新的課題。

  今年剛從大學畢業(yè)的陳詠梅也反對在校大學生走上婚姻的紅地毯,她舉例子說,大學四年,她們這個班有8個女生談了戀愛,而且還是愛得死去活來的那種。結果畢業(yè)時,有4個揮手說拜拜,F(xiàn)在其他4個人也處在分手的邊緣。陳小姐說,大學生在學校里的世界觀仍在形成階段,很多東西具有不確定性。陳小姐悲觀地認為,如果結婚的話,畢業(yè)之時或許就是一些學生夫妻的離婚之日,她認為,《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里有關不能結婚的規(guī)定也是有科學依據(jù)的。

  “我們需要的是一種結婚的權利”

  而記者在南昌的幾所高校采訪時,發(fā)現(xiàn)與大學生能否結婚有密切關系的大學生們,對此卻反應平淡。很多學生甚至說,如果可以結婚,其反映的社會進步意義大于其實際的意義。

  “如果說結婚是戀愛的結果的話,這個結果在學校里就出現(xiàn),未免顯得有些早,所以我們可能會接受同居,但不會去結婚,結婚是一件多麻煩的事啊。”與已參加了工作的男友同居了一年多的南昌某高校大三的小萍同學說這話時,美麗的大眼睛一閃一閃的。

  “盡管我們有經濟條件可以結婚,但我不想這么早就讓婚姻把自己捆住,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否則,很有可能我這些年的書就白讀了!毙∑嫉挠^點代表了很多南昌大學生的想法。

  南昌大學新聞學院的男生小徐是那種很靦腆的男生,他的觀點卻很“另類”: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結婚有什么不可以呢,先成家,后立業(yè)。早點確定家庭會使自己全身心地投入事業(yè),家庭可以成為自己奮斗的動力。

  江西財大一位姓金的同學認為,如果雙方認為條件成熟,結婚當然沒問題,社會也應采取寬容的態(tài)度。因為事實上,大學生男女校外同居已經是一個普遍的現(xiàn)象,與其讓他們在外“鬼混”,不如讓他們名正言順地過日子。但他同時表示,如果結婚就得允許生孩子,父母還得跟著你養(yǎng)孫子。而且生孩子期間,丈夫要照顧妻子,妻子得休息,雙方的學業(yè)怎么辦?

  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為期不遠

  而在江西省教育廳高教處,記者聽到的是另一種說法。該處的高處長說,《婚姻法》的確規(guī)定了實行婚姻自由制度,而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并未明文禁止大學生結婚,而是要求結婚者須得退學,也就是以退學實現(xiàn)這種婚姻自由。高處長還預測,新修訂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也只會通過刪除條文的形式“默許”可以結婚,但也不會明確提倡。

  有識之士指出,西方國家的大學和武漢大學等并沒有明確限制在校生結婚,但實際上結婚的在校生非常少。南昌的大學也應該取消對在校大學生結婚的限制。并不會因為放開限制,就會出現(xiàn)很多在校生結婚的現(xiàn)象,這種擔心肯定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

  實際上,南昌的部分高校顯然已經看到了這一點。記者在江西師范大學學生工作處采訪時了解到,江西師大正在醞釀對該校的《學生工作規(guī)程》進行修改,其中就包括對“……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者應予退學……”的修訂,并開始著手實行全面的學分制。

  也許,若干年后我們再回頭,看到今天我們的這種討論,一定會覺得好笑和幼稚———就像十多年前,很多人討論大學生能不能談戀愛的話題一樣。(黃銘文/朱龍云/張緒鴻 來源:江南都市報)


 
編輯:高頻
 

新聞大觀| 中新財經| 中新體育 中新影視| 中新圖片| 臺灣頻道| 華人世界| 中新專稿| 圖文專稿| 中新出版| 中新專著| 供稿服務| 聯(lián)系我們| 廣告服務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