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人民銀行新聞發(fā)言人就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答問(2)

2006年12月29日 20:33

  問:對個人向銀行賣出外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是《辦法》中一項大的政策調整。請問,這會給個人外匯資金使用帶來哪些新變化?

  答:目前,中國已實現(xiàn)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但資本項目仍實施必要的管制,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仍然進行真實性審核。今年5月起,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大大簡化了個人購匯憑證和手續(xù),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據(jù)統(tǒng)計,今年5-11月份,個人購匯金額和筆數(shù)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210%和255%。這次對個人結匯由單筆限額管理改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統(tǒng)一了個人結匯與購匯管理的政策,將大大簡化相關手續(xù)、便利個人結匯、提高監(jiān)管效率。根據(jù)新政策,在年度總額內的,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就可辦理,與以前逐筆審核的辦理方式相比手續(xù)將非常簡便。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外匯資金需要個人提供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經銀行審核后結匯;資本項下應當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

  問:境內個人應怎樣辦理對外貿易的外匯資金收付?

  答:《辦法》明確,個人辦理對外貿易進行外匯資金收付時,應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后,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時的外匯資金收付按機構辦理;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后,個人可憑有關單證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yè)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游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的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個人真實貿易項下的外匯不論結匯還是購匯,都沒有總額限制,按實際需要辦理。

  問:《辦法》對于個人資本項目交易是如何管理的?

  答:《辦法》明確,境內個人在履行必要的核準、登記手續(xù)后,可進行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境外投資;境內個人可通過銀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應業(yè)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進行境外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買賣。境外個人可按規(guī)定在境內進行直接投資;境外個人在遵守實需自用的原則下可購買境內商品房;境外個人按照中國有關規(guī)定,可購買B股,或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參與國內人民幣股票買賣。個人境內合法財產可按規(guī)定對外轉移或對外捐贈。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大額外匯存款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個人資本項下的結售匯也適用個人年度總額管理的規(guī)定:總額以內的,可持有效身份證明直接在銀行辦理;總額以上的,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經外匯局核準。今后,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對個人資本項目外匯交易也將逐步有序地放寬。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編輯:聞育旻】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