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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高官:《物權法》在動產擔保方面有4個突破
2007年04月18日 17: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2007年4月1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世界銀行聯(lián)合舉辦的“物權法與中國動產融資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易綱在發(fā)言中指出,中國原來的動產擔保物權制度中,擔保物的范圍過于狹窄,新頒布的《物權法》在動產擔保制度方面取得4個方面的重大突破。

  易綱在解釋4個突破時表示,一是擴大了動產擔保物的范圍。表現(xiàn)為,允許以協(xié)議方式對現(xiàn)有或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允許抵押人將其財產一并抵押;允許應收賬款質押等。二是明確了動產抵押登記原則。由于動產的流動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經常變動,難以確定在哪個所在地登記,《物權法》將在“動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修改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三是不再要求對擔保物進行具體描述,而由當事人書面進行約定;四是明確了應收賬款的登記機構為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tǒng);五是確立了動產擔保登記的優(yōu)先權規(guī)則。已登記的優(yōu)先于未登記的清償,并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易綱指出,《物權法》中的擔保物權制度與金融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關系最為密切,F(xiàn)代擔保制度的核心在于動產擔保。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動產的價值不斷增加,動產日益成為現(xiàn)代信用交易中日益重要的擔保資源。

  據(jù)悉,研討會邀請了《物權法》起草小組負責人、世界銀行專家、應收賬款擔保融資方面的法學和金融學專家與會,對國際動產擔保融資法律框架和最佳實踐、應收賬款擔保融資實務與風險防范、建立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tǒng)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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