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譴責惠州文物部門未派人看護,后者稱棺木遭村民破壞性挖掘失去研究價值!
“見光”不過一日,惠州小金口挖掘出來的明朝古墓就被盜一空!
前日,惠州小金口一建筑工地挖掘出5口棺材,里面尸骨、陪葬物保存完整,專家鑒定是明代古物。昨日上午,所有陪藏物品卻“不翼而飛”,5具尸骨也被大幅移動。村民認為,文物部門應派人看護。文物部門解釋,由于棺木已遭“破壞性挖掘”,失去了研究價值,而且,該部門也已通知當地派出所。
遷清代祖墳挖出明代古墓
古墓所在地已被規(guī)劃為政府用地,準備建設工業(yè)園區(qū)。由于此處有清代嘉慶年間的墓碑,是村民張鏡沅的祖墳,當地政府與其達成協(xié)議,給予賠償后要求其遷墳。前日上午7時,張家人開始挖遷墓地,包括遷走墓旁的5個金埕(客家人用來裝遺骨的罐)。張鏡沅說,因為祖輩傳說金埕下還有墓,大家出于好奇繼續(xù)下挖,結果真的挖出5口棺木。棺木中尸體還殘留有頭發(fā),衣物、布鞋均已變成土灰色,還有4把折扇,扇面、扇骨均保存完好。
惠州市博物館常務副館長羅國雄表示,他們得到消息時已是當天下午4點左右,趕到現(xiàn)場時,棺木已遭重大破壞——因為棺木外有灰沙石包裹,張家人打不開“石棺”,就請附近建筑工人用挖機開棺。而且,打開“石棺”后里面的陪葬物都被搬動過。
古墓所在的竹洞村村委會主任張伯成說,該村共有448人,幾乎全部姓張。也正因如此,很多村民與張鏡沅一起,提出這墳墓屬于當地人共同的祖先,如果要遷移,政府應該給予經濟補償,就像處理清代墓碑一樣。雙方一直僵持到前天夜里9點,眾人散去,棺木里的物品沒有得到清理和維護。
博物館專家已確定棺木年代距今有五六百年。張伯成說,因為該村沒有編著村史,只能詢問村里幾位老人,得出的結論是村子最多也就400年歷史。所以,“這明代古墓就與張鏡沅沒關系了。”
一夜間陪葬物全部丟失
“那些偷陪葬物的人,一定會有報應!”昨日下午,張鏡沅的兒子激動地說,他們昨日上午9點來到古墓旁,發(fā)現(xiàn)5具尸骨都已被拖出,陪葬物全都不見蹤影,“對神靈太不尊重了!”他們把尸骨按次序放入金埕。安放到第5具時,被趕來的當地派出所協(xié)警制止。
昨日下午4點,幾位村民站在古墓旁,顯得有些憤怒,認為棺內的東西很珍貴,文物部門晚上竟不派人看管,實在是大大的失職。
“依法說事,文物部門沒有任何責任!”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科科長李杰說,按照《文物保護法》,基建工程開始前,必須請文物部門鑒定;過程中如有發(fā)現(xiàn),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文物部門,并且開發(fā)商有義務保護好現(xiàn)場,但現(xiàn)在開發(fā)商一條都沒有做到。
記者了解到,該地塊處于土地平整階段,目前是小金口辦事處在負責協(xié)調開發(fā),建筑隊是村里所請。
李杰說,古墓葬的價值,在于研究當時葬俗,包括棺木質地、尸骨保存、物品擺放等,但等惠州市博物館專家趕到時,現(xiàn)場已全部被破壞,而且是挖機開棺木,損害格外大,“這種情況下,其實已沒任何研究價值了!
“遺憾,非常遺憾!绷_國雄面色沉重地補充,由于遭到“破壞性挖掘”,市博物館唯一能做的,就是與當地村民達成一致后,進行“搶救性挖掘”,看周圍有沒有其他棺木。由于村民堅持要賠償,不允許他們拿走陪葬物,所以,羅國雄在向省考古所匯報后,又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只能是希望派出所看護,我們沒有權力要求人家看管,而且,遭到破壞的古墓,也沒必要嚴加看管。”
而小金口湯泉派出所則告訴記者:“(惠州)市博物館和我們聯(lián)系時,沒說明是國家文物必須保護,所以晚上(派出所)沒有派人,但白天還是派人過來看護。”
截至發(fā)稿時,古墓現(xiàn)場依然沒有得到進一步清理!
專家說法
認定無研究價值 可以不保護文物
魏峻(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在法律層面上,地方文物部門有義務保護文物,并由有資格發(fā)掘的單位進行發(fā)掘。如市文化部門認為沒有研究價值,也可以不保護該文物。
龍家有(廣東省文物局副局長):如果該文物沒有列為文物保護單位,而且文物又是有主的,那么即使是被主人破壞,也不會對其追究責任。(記者 張展鵬 黃鶴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