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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執(zhí)行限外新政 買房須證明在境內住滿1年

2006年12月27日 09:36

    7月24日,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聯合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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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繼上海浦東新區(qū)、靜安、寶山等房地產交易中心停止對于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除購買第一套住宅之外的其它房產的過戶手續(xù)后,目前上海大部分區(qū)縣交易中心近期已經全面實行境外人士的購房限制政策。

  據悉,限制境外人士上海購房的政策目前已在上海各個區(qū)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全面執(zhí)行。除此前要求的只能購買一套住宅之外,部分區(qū)縣還要求境外購房者必須出具出入境記錄,以證明在境內居住滿一年。

  上海盧灣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對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境外人士購買新房除需提交經過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外,還要提供其和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入學證明,以證明其在境內已滿一年;而浦東新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人士表示,證明購房者入境滿一年的必需材料是護照、港澳出行證等。在徐匯和長寧區(qū)交易中心,購房者還得出具承諾書保證自己購買的是“唯一一套、自住用住宅”。

  另悉,此前上海以浦東新區(qū)、靜安、寶山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試點,在10月初停止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除購買第一套住宅之外的其他房產的過戶手續(xù)。(畢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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