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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居民為賺錢三度假結婚 被控欺詐罪判囚27月
2007年03月22日 15:2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3月22日電 據(jù)香港特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一名香港男子因涉及三宗串謀“假結婚”個案,二十一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七個月。

  四十八歲的香港男子余國明,被控三項串謀欺詐的控罪。他承認全部控罪,合共被判入獄二十七個月,當中包括以前因詐騙罪被判緩刑的六個月刑期。

  余于本年二月因涉及多宗假結婚個案被邀作深入調查。

  余承認為獲取金錢報酬,分別于二零零二及二零零六年與兩名內地居民在內地假結婚,以便他的假配偶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

  此外,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余亦曾因金錢利益在港與一名居于菲律賓的女子假結婚,憑借該段虛假的婚姻關系,他又協(xié)助該名女子申請簽證來港定居。

  香港入境處發(fā)言人重申,本處對非香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并已成立項目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并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jù)后,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fā)言人續(xù)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jù)現(xiàn)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被判監(jiān)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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