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資產清查中瞞報弄虛作假將受處罰

2006年12月20日 02:11

  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為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國財政部制定印發(fā)了《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辦法》強調,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資產清查中有意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全面規(guī)范和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財政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本次資產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本次資產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

  《辦法》規(guī)定,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主管部門在資產清查中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的,不組織或不積極組織,未按時完成資產清查工作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對資產清查工作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重新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對拒不完成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財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辦法》指出,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資產清查中,采取私分、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說,行政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對申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社會中介機構及有關當事人在資產清查中與單位相互串通,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鑒證材料的,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強調,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對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進行審核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邱觀史】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