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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師建議為孝道立法 公務員錄用“孝”為先

2004年10月06日 11:09

  中新網10月6日電 四川一名律師建議,為孝道立法,維護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為的侵犯,而且公務員錄用以“孝”為先。

  成都晚報的消息稱,成都市名叫李宗發(fā)的律師,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關系規(guī)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議稿。他希望,四川省能為“孝”立法,讓子女盡“社會主義親情孝敬、奉養(yǎng)”義務,要求國家、社會繼續(xù)弘揚愛老敬老的傳統(tǒng)美德,維護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為的侵犯。

  “父母年滿60歲或病、殘,無生活來源的,子女應負全部贍養(yǎng)義務,支付給父母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用或子女自己生活費用!崩钭诎l(fā)在該立法建議中提出,共同生活的,子女提供給父母的飲食標準不應低于其本身。此外,子女在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也可“適當避讓”,但這期間,應將自己的下落告知父母或相關親戚朋友,避免父母擔心。

  “本省招收、聘用、晉升公務員、領導干部,必須審查其孝敬、贍養(yǎng)父母情況,并以此作為衡量審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據這部《孝法》建議稿,對于謾罵、凍餓、凌辱、毆打、遺棄父母的,將終身不得錄用和晉升。已改正并表現優(yōu)秀的,需父母推薦,方可予以考慮錄用、晉升,但不得優(yōu)先錄用、晉升。李宗發(fā)還建議,國家、社會要保護父母的合法財產。

  李宗發(fā)還表示,鄉(xiāng)政府、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對轄區(qū)內親情文明建設負有不可推卸責任。應將轄區(qū)范圍內謾罵父母者記錄在案,對謾罵父母兩次以上或毆打、凍餓、凌辱父母者,應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支持起訴。孝敬、贍養(yǎng)父母風氣不好的,街道辦事處等的基層領導干部不得連任、晉升或平調。(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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