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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造成近8000萬損失 成都原交通局長受審

2004年10月13日 08:24

  中新網(wǎng)10月12日電 10月12日,成都市原交通局局長王樹基因涉嫌玩忽職守、挪用公款造成國家損失八千萬元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四川新聞網(wǎng)消息,因案情重大,當天還有30位人大代表應(yīng)邀進行了旁聽。

  王樹基被捕前曾擔任成都市交通局巡視員,1995年至2001年7月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長,1998年至2003年期間還兼任成都繞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揮部指揮長及成都繞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繞西公司)、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成灌公司)、成都大雙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大雙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長等職務(wù)。公訴機關(guān)在法庭上指控稱,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由于王樹基的問題,導(dǎo)致繞西公司的國債資金4000多萬、交通基本建設(shè)資金3000多萬被公司總經(jīng)理周某挪作他用,至今無法收回。此外,從2000年8月至12月,由王樹基任董事長的成都西嶺雪山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因急需資金支付工程款和貨款,而王樹基為了個人在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失,因此利用時任局長及成灌公司、大雙公司董事長的職務(wù)之便,以大雙公司需要公路建設(shè)資金為由,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分別將成灌公司和局里資金共2000多萬元挪給西嶺公司使用,本人從中獲利30余萬元。

  對此王樹基則表示,盡管自己知道國債資金和交通基本建設(shè)資金應(yīng)?顚S茫采钪约菏堑谝回熑稳思奥氊,但因交通局資金流動大且頻繁,自己又從事了大量的管理工作,因此并不是對每筆款項的使用都進行了簽字。對于繞西公司總經(jīng)理周某挪用資金一事,自己就不知情,也沒有聽其他人匯報過此事。對于周某的行為,王樹基認為自己負有一定責任,但主要是履行監(jiān)管職責不嚴,因此應(yīng)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類。

  對于公訴機關(guān)提出的挪用公款罪指控,王樹基稱自己是董事長,有責任協(xié)調(diào)解決公司的資金難題,借款是按法定程序由西嶺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具體操辦的,并沒有個人目的,因此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不符事實,也不公正。王樹基辯護人則稱,該案中挪用的款項為預(yù)算外資金,按規(guī)定是可用于下屬單位,王樹基的行為至多是違反規(guī)定,還達不到刑事處罰的要求。此外,王樹基挪用公款是因公不是因私,挪用時間也只是短期周轉(zhuǎn),其獲利30萬元股利也是依法取得的,因此不應(yīng)負擔罪任。

  因案情復(fù)雜,當天的庭審從上午一直持續(xù)到下午6時左右。法庭表示,將認真合議后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王鑫 成興陳 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 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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