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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事故,問責不應是惟一目的

2004年10月14日 06:55

  昨日,密云彩虹橋傷亡事故案開庭審理,兩名直接責任人被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這樣的消息再次勾起人們心底的隱隱痛感。時間過得真快。發(fā)生在元宵之夜、導致37條生命頓然消失的密云踩踏事故已經8個多月了。

  有些記憶是作為教訓而存在的。密云事故的發(fā)生及其處理,無論對政府部門,還是對普通公眾,都應該成為一個警鐘,長鳴在耳。

  其一,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并對事故進行“問責”。這是政府所應當采取的態(tài)度。人們看到,因為踩踏事故,密云縣委書記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縣長引咎辭職。其他還有一些人也已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而今,法律刑事責任的追究讓人們再次看到了“問責”的威力。有權必有責,瀆職要追究,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正如在密云事故發(fā)生的第一時間官方媒體就進行了報道一樣,公開和透明也應該成為當下事故處理的一個重要原則。滿足公眾知情的權利,恰恰可以成為平息傳言、穩(wěn)定社會的一個良方———這樣的理念,越來越成為更多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共識。由此,人們也有理由相信,這次審判也應貫徹判決公正、結果公開的原則。

  公開透明、嚴格問責,密云事故的這些處理原則,希望在以后的公共危機事件的處理中能夠堅持。

  其二,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密云事故發(fā)生之后,本報曾發(fā)表社論,呼吁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和完善應急機制。因為,問責是對事故發(fā)生后的處理,而預防機制則是堵事故于未發(fā)之時。前者無法挽回逝者的生命,而后者,則可以為所有的生命筑起防護之墻。

  我們看到,北京市的應急機制在事故之后得到了完善和加強。在重大節(jié)日,公共場所的安全保護被置于突出的地位,組織活動按照有關規(guī)定批準或者備案,有周密的活動方案和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熱鬧的景點控制人數和車輛,不定期地進行防止事故的演練……希望這些措施能夠堅持下去。

  此外,還要加強公民素質的教育。中國人多,喜歡湊熱鬧,從眾心理重,這樣的國情、民情要求在舉行公共活動時必須考慮到最壞的結果,不能有任何的僥幸和馬虎。這樣的考慮不僅僅是政府的考慮,也是每一個人都要考慮的。今年十一,有關部門對一些公共場所進行了人員數量的控制,得到了市民的理解和配合。其實,樹立生命至上的意識,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每一個公民也應該如此———比如,當一座小橋已經容納了很多人的時候,后面的人是不是應該停下自己的腳步?人多了要排隊,如果都遵守這個連小學生都應該知道的常識,踩踏事故難道不能避免嗎?

  問責———包括刑事問責不是惟一目的,其作用也不應無限夸大。對責任人追究責任的關注,只是事故善后的一個方面。能不能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未雨綢繆,則是長遠的事。

  □新京報 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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