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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明年一月起 欠稅單位及個人將被公告

2004年10月26日 13:51

  中新網(wǎng)10月26日電 據(jù)央視國際消息,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公布了《欠稅公告辦法》,根據(jù)這個辦法,明年1月1日起,拖欠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在各種場所予以公告。

  該《辦法》規(guī)定,明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應當在辦稅場所、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欠繳稅款情況。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jīng)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欠稅戶,隨時公告。

  但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欠稅公告代替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zhí)行等法定措施的實施。對于稅務機關不公告或者應上報不上報,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的,上級稅務機關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編輯:張磊】
:::相 關 報 道:::
·國稅總局要求打擊欠稅與騙抵稅款等違法行為 (2004-08-31)
·國稅總局要求推行欠稅催繳制度 將建立欠稅檔案 (20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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