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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24名學生 山東莒縣校園砍人案被告一審判死

2004年11月05日 14:20

  中新網(wǎng)11月5日電 昨天上午,制造山東莒縣“9.20校園慘案”的被告人賈某一審被日照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元。

  據(jù)大眾網(wǎng)-齊魯晚報報道,今年9月15日,某客車女售票員向賈某借音樂磁帶遭到拒絕,兩人因此發(fā)生爭吵。隨后,客車老板沈某為員工打抱不平,將賈某痛打一番。

  9月20日,賈某攜帶菜刀、匕首準備找沈某算賬。不想沈某出門,賈某趁送孩子上學之機,將怒火撒向無辜的學生。他持刀先后沖入一小學三個班級,將24名學生砍傷,后又用菜刀挾持一9歲女生。

  莒縣人民法院根據(jù)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證人證言、現(xiàn)場筆錄、法醫(yī)鑒定、作案工具以及嫌犯本人的供述,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賈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處罰金2000元。

  據(jù)悉,在聽到這一判決結果后,賈某雖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但提出上訴請求。(文舉、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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