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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fā)出十三條“禁令” 向“教育腐敗”開刀

2005年02月21日 07:47

  中新社太原二月二十日電 記者從正在此間召開的山西省教育工作會議上獲悉,山西省今年將加大教育亂收費查處力度。省教育廳向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發(fā)出禁令,涉及招生、教學、教材用書、收費、師德等十三個方面,學校嚴重違規(guī)亂收費將拿校長開刀。

  目前,山西省個別學校收費管理混亂,收費名目繁多。為此,山西省教育廳要求,要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學校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和降分高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轉專業(yè)費、定向費和專升本費等,嚴禁學校以改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學費標準。同時,要堅決制止和糾正一些地方政府截留、平調、挪用、擠占學校收費收入,加重學校辦學困難的做法,禁止基層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取任何費用。

  山西省還將建立杜絕學校亂收費的長效機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責任制,對嚴重違反這些禁令,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和個人,要按《義務教育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相關學校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撤銷教師資格、免除校長職務。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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