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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人大三次會議聽取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說明

2005年03月08日 12:30


    三月八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作者:廖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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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記者 李靜 張朔)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天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代表們表決通過了接受江澤民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

  胡錦濤、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干等中國領導人出席了會議。

  會議通過了關于接受江澤民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的決定。江澤民于去年九月主動提出了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最近又主動提出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

  大會表決通過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會上作關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介紹了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本法的原則和草案的形成以及草案的主要內容。

  王兆國表示,事實表明,“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和平統(tǒng)一的前景,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嚴重威脅著臺海地區(qū)乃至亞太地區(qū)的和平穩(wěn)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必要的、適時的。

  王兆國說,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認真研究了近幾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關于對臺立法的意見和建議,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匯總研究,草擬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胡錦濤總書記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的負責人及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吳邦國委員長召開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座談會,聽取了對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經對草案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

  王兆國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zhàn)的遺留問題。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tǒng)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王兆國說,草案規(guī)定,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tǒng)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tǒng)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tǒng)一。國家和平統(tǒng)一后,臺灣可以實行不同于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草案明確規(guī)定:一是,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tǒng)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二是,臺灣海峽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tài)、發(fā)展兩岸關系的規(guī)劃、和平統(tǒng)一的步驟和安排、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臺灣地區(qū)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與實現和平統(tǒng)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進行協商和談判。

  王兆國強調,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國家、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我們在和平統(tǒng)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選擇。草案規(guī)定,“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fā)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tǒng)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草案同時規(guī)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王兆國還強調,如果“臺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迫使我們不得不作出最后選擇,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臺獨”分裂勢力的,決不是針對臺灣同胞的。草案明確規(guī)定,依照本法規(guī)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qū)的權利和利益。

 
編輯:陶光雄】
相關專題:關注反分裂國家法
專題網站:2005年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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