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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嫖娼竟冒出“專利權”?!

2005年04月12日 10:19

  哈爾濱市某公安分局民警許某通過網(wǎng)絡認識了一名女網(wǎng)友,二人決定在一賓館約會。親熱后,女網(wǎng)友索要“服務費”。許某頓時火冒三丈:“我是警察,泡小姐還花錢?我還要罰你款呢!”見對方不信,許某立刻掏出腰間的警槍晃了晃。在他的威脅下,女網(wǎng)友哆哆嗦嗦地答應第二天“賠償”許某700元錢。近日,許某被當?shù)胤ㄔ阂运讲貜椝幾锱行塘鶄月(據(jù)4月2日《生活報》)。

  “我是警察,泡小姐還花錢?我還要罰你款呢!”許警察的一番話語令我等不諳世故者萬分驚愕,但當我向某些作為“場面中人”的朋友復述時,朋友鄙視的語態(tài)令我渾身哆嗦。于是,我又不得不“反省”自己的大驚小怪了。

  是呀,警察是誰,警察是天底下的“人物”!誰敢得罪誰敢冒犯,誰不敬之畏之。“泡小姐”的許警察說得極其明白:因為“我是警察”,所以我泡小姐還花錢?并且又因為“我是警察”,所以我泡了小姐又咋的?我還要罰你(“小姐”)款呢!

  于是,許警察“泡小姐”非但不用花錢,還輕而易舉地得到了“女網(wǎng)友”的賠償金700元。當然,倘若不是“女網(wǎng)友”主動報案的話,許警察在與“女網(wǎng)友”的交易中就順理成章地“贏利”了。

  許警察的心理狀態(tài)是很明晰的:我是警察,就享有泡小姐的職業(yè)優(yōu)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必花錢,其次可以斷言的是不怕被捉。而這次許警察落網(wǎng)顯然是意外之外的意外。首先,“小姐”當然怕警察,能像“女網(wǎng)友”這樣主動報案,在相關的案例中的機率極低。作為警察,基本上是不必為此而擔一絲毫心的。

  其次,許警察泡小姐甚至可以打著辦案的招牌,即便案發(fā),許警察的同行還不會為許警察包涵包涵,通融通融。那么,“泡小姐”的許警察又何須多慮呢?

  許警察萬萬沒料到的是,本該是很保險的事情居然給捅出了漏子。這從許警察這一個體而言,似乎是不幸的。但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說無疑是可喜可賀的,警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被揪了一個出來,更重要的是,這也給某些自認為享有著泡小姐等優(yōu)勢的“許警察們”敲了一個警鐘:天下沒有萬無一失的事情,居心不良的如意算盤并不保險!

  【來源:光明網(wǎng);作者:鄭鋒】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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