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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搜出避孕套就能界定賣淫嫖娼?

2005年07月06日 11:34

  7月5日《重慶晨報》一則報道如此“開篇”:民警沖入酒店內的保健城,一口氣竟搜出上萬枚避孕套———昨日,市公安局獨家授權本報,揭秘今年警方“掃黃禁賭”行動的第一案:“6·13”開縣沃爾頓酒店涉黃案。

  對賣淫嫖娼行為固應依法處罰,但是對在酒店中發(fā)現(xiàn)避孕套卻不宜予以簡單抨擊,更不應作為認定存在賣淫嫖娼行為的證據(jù)。如果避孕套被作為認定存在賣淫嫖娼的證據(jù),則娛樂場所除了隱匿避孕套,更“安全”的辦法無疑是不再使用,而這必定會對防治性病尤其是艾滋病的蔓延有所不利。

  現(xiàn)在,我國艾滋病防治形勢非常嚴峻,娛樂從業(yè)人員是艾滋病傳播的高危人群。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近年來大力倡導在各國娛樂場所推廣使用避孕套,我國從2000年開始也陸續(xù)選擇一些城市作為試點,啟動娛樂場所“100%使用安全套項目”。

  四川省去年還開始實施“蜻蜓計劃”,在娛樂從業(yè)人員中組建“艾滋病教育者隊伍”,專門為同伴宣傳艾滋病預防知識,而推廣使用避孕套是其中的主要內容?梢韵胍,避孕套如能在娛樂場所廣泛使用,將會對我國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促進作用,反之將非常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開展與深化。

  為此,公安機關應當轉變觀念,更多地從艾滋病防治及人的生命權角度,來看待娛樂場所使用避孕套行為,不宜再像以前那樣將發(fā)現(xiàn)避孕套作為認定存在賣淫嫖娼的證據(jù),甚至還應像全國政協(xié)委員陳凌孚所建議的那樣,對使用避孕套的娛樂場所適當減輕處罰。另外,媒體也不應僅對娛樂場所使用避孕套進行消極報道,而應營造一個相對積極的倡導娛樂場所使用避孕套的社會氛圍。

  賣淫嫖娼敗壞社會公德,但其危害性畢竟不能與艾滋病的蔓延相比。這樣,“兩害相權取其輕”就應成為惟一選擇。

  【來源:新京報;作者:魏文彪】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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